【政策解读】《柳东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

来源: 柳东新区  |   发布日期: 2019-11-01 12:03   

一、《柳东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帮助解决好柳东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医疗、养老、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841号)精神,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依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84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意见采纳情况

     本《实施方案》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起草,并征求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柳东新区政策法规处、党群工作部、人社局意见建议后,修改完善,报管委会发文。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扶助对象、扶助内容、工作要求、实施时间等。

五、《实施方案》适用范围

户籍在柳东新区托管区域内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9331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以上)。

具体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确认程序和注销程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桂人口发〔2009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相关注意事项

(一)一次性补助金《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一次性补助金暂行规定〉的通知》(柳东管发〔201499号)文件规定是符合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补助4000元;符合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补助金5000元。《实施方案》规定,给予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每人5000元;给予独生子女伤残、病残(达四级及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每人4000元。由原来的按户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改为按人数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二)购买基本医疗保险《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东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东管办〔201380号)文件规定,每年为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办理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实施方案》规定辖区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新区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原来只给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缴纳新农合,实施方案规定含城镇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三)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未做出明确规定前,暂适用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不作为追溯以前权利的依据。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柳东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

来源:柳东新区 | 发布时间:2019-11-01 12:03 

一、《柳东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帮助解决好柳东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医疗、养老、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841号)精神,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依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84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意见采纳情况

     本《实施方案》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起草,并征求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柳东新区政策法规处、党群工作部、人社局意见建议后,修改完善,报管委会发文。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扶助对象、扶助内容、工作要求、实施时间等。

五、《实施方案》适用范围

户籍在柳东新区托管区域内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9331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以上)。

具体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确认程序和注销程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桂人口发〔2009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相关注意事项

(一)一次性补助金《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一次性补助金暂行规定〉的通知》(柳东管发〔201499号)文件规定是符合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补助4000元;符合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补助金5000元。《实施方案》规定,给予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每人5000元;给予独生子女伤残、病残(达四级及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每人4000元。由原来的按户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改为按人数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二)购买基本医疗保险《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东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东管办〔201380号)文件规定,每年为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办理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实施方案》规定辖区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新区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原来只给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缴纳新农合,实施方案规定含城镇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三)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未做出明确规定前,暂适用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不作为追溯以前权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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