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

来源: 柳东新区政务公开文档组  |   发布日期: 2020-12-17 11:45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8年11月《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正式实行以来,对加强新区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扶持引导,推动新区科技创新发展起了重要作用,随着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变化,原有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区当前科技创新工作需求,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能调整带来的问题。2019年底新区机构改革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由科技和大数据发展局整体移交至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扶持政策不便由新区科技部门继续统筹执行。

    二是原奖励标准比较单一,形式过于简单。原有奖励政策基本以企业申报获批或达到相关资质、标准后进行后补助为主要奖补方式,内容也以一次性现金奖补为主,“一刀切”的情况比较明显,缺乏对企业科技创新扶持的过程引导和长效激励机制。

    三是奖励对象范畴比较笼统,针对性不强,针对新区发展较快、潜力较好的企业扶持政策较少。

    四是部分政策可操作性较差,实际操作兑现较少。

二、政策起草的思路

   针对当前新区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和既有政策存在问题,本次着重就以下几个方面对《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

    一是适应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能调整。2019年底新区机构改革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由科技和大数据发展局整体移交至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本次修订《办法》将知识产权相应政策条款整体移除。根据新区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柳东规〔2018〕19号知识产权相关条款仍可予以保留,待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和新区实际重新制定新区知识产权工作相关政策。

    二是加强加强对企业创新发展的动态扶持和过程引导。针对新区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形势的需求,通过修订政策,减少奖励扶持“一刀切”的情况,适度提高一些奖励扶持政策的准入门槛,降低一些水平层次和获取难度较低的资质认证的奖补标准,减轻新区财政负担。同时,对一些层次较高、获取难度较大的资质、资格、认证,适度提高奖励幅度,鼓励企业争创荣誉。

    三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科技服务行业领域企业、瞪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的扶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为了更好地促进新区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增加科技金融相关政策,对针对新区企业的科技扶持、贷款、金融投资等予以配套激励政策。

    四是首次增加科技金融领域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新区企业开展科创投资及科技信贷,更好地助力企业发展。

    五是删减部分条款。原办法第三章第九、十、十一条因可操作性不强予以删除。

三、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2020年9月23日通过OA向新区战经局等20个部门、单位发通知征集对《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截止反馈时间节点,党政办等16个部门反馈无修改意见,法规处、应急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4个部门反馈有修改意见。法规处出具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柳东法规文审字〔2020〕16号)修改意见以及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暂时保留柳东规〔2018〕19号知识产权相关条款的要求我局予以采纳。审计柳东分局要求明确对瞪羚企业予以科技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和依据,我局已将相关修改为“通过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一次性以科技项目形式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扶持。”,因新区科技项目扶持工作一般按照《柳东新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柳东管发〔2008〕30号)和《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东管办〔2013〕83号)》及《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项目评分细则》等文件精神开展,本次修订《办法》不再赘述。应急局要求《办法》中梳理安全生产评定的条件,因《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需安全生产评定条件已有明确要求,故新区本级政策不再赘述。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条例的修订,采取的是部分修正的方式。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加以完善,同时因地制宜地删除和补充条款。参照相关文件的逻辑结构,将《办法》内容分设四章,分别为“总则”、“扶持对象”、“扶持方式、条件和标准”、 “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设立该办法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等。

    第二章扶持对象,共2条,主要是明确该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扶持方式、条件和标准,共6条,主要明确扶持对象、扶持条件和标准,针对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平台申报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企上规入统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科技成果与技术交易争创荣誉、科技金融等制订了相应的扶持政策。

    第四章附则,共4条,明确了获支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运营管理机构应遵循的规则和义务,规定了政策施行时间和解释部门。针对(柳东规〔2018〕19号)知识产权相关条款的存续问题做了补充说明。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

来源:柳东新区政务公开文档组 | 发布时间:2020-12-17 11:45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8年11月《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正式实行以来,对加强新区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扶持引导,推动新区科技创新发展起了重要作用,随着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变化,原有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区当前科技创新工作需求,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能调整带来的问题。2019年底新区机构改革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由科技和大数据发展局整体移交至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扶持政策不便由新区科技部门继续统筹执行。

    二是原奖励标准比较单一,形式过于简单。原有奖励政策基本以企业申报获批或达到相关资质、标准后进行后补助为主要奖补方式,内容也以一次性现金奖补为主,“一刀切”的情况比较明显,缺乏对企业科技创新扶持的过程引导和长效激励机制。

    三是奖励对象范畴比较笼统,针对性不强,针对新区发展较快、潜力较好的企业扶持政策较少。

    四是部分政策可操作性较差,实际操作兑现较少。

二、政策起草的思路

   针对当前新区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和既有政策存在问题,本次着重就以下几个方面对《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

    一是适应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能调整。2019年底新区机构改革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由科技和大数据发展局整体移交至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本次修订《办法》将知识产权相应政策条款整体移除。根据新区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柳东规〔2018〕19号知识产权相关条款仍可予以保留,待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和新区实际重新制定新区知识产权工作相关政策。

    二是加强加强对企业创新发展的动态扶持和过程引导。针对新区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形势的需求,通过修订政策,减少奖励扶持“一刀切”的情况,适度提高一些奖励扶持政策的准入门槛,降低一些水平层次和获取难度较低的资质认证的奖补标准,减轻新区财政负担。同时,对一些层次较高、获取难度较大的资质、资格、认证,适度提高奖励幅度,鼓励企业争创荣誉。

    三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科技服务行业领域企业、瞪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的扶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为了更好地促进新区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增加科技金融相关政策,对针对新区企业的科技扶持、贷款、金融投资等予以配套激励政策。

    四是首次增加科技金融领域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新区企业开展科创投资及科技信贷,更好地助力企业发展。

    五是删减部分条款。原办法第三章第九、十、十一条因可操作性不强予以删除。

三、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2020年9月23日通过OA向新区战经局等20个部门、单位发通知征集对《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截止反馈时间节点,党政办等16个部门反馈无修改意见,法规处、应急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4个部门反馈有修改意见。法规处出具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柳东法规文审字〔2020〕16号)修改意见以及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暂时保留柳东规〔2018〕19号知识产权相关条款的要求我局予以采纳。审计柳东分局要求明确对瞪羚企业予以科技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和依据,我局已将相关修改为“通过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一次性以科技项目形式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扶持。”,因新区科技项目扶持工作一般按照《柳东新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柳东管发〔2008〕30号)和《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东管办〔2013〕83号)》及《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项目评分细则》等文件精神开展,本次修订《办法》不再赘述。应急局要求《办法》中梳理安全生产评定的条件,因《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需安全生产评定条件已有明确要求,故新区本级政策不再赘述。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条例的修订,采取的是部分修正的方式。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加以完善,同时因地制宜地删除和补充条款。参照相关文件的逻辑结构,将《办法》内容分设四章,分别为“总则”、“扶持对象”、“扶持方式、条件和标准”、 “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设立该办法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等。

    第二章扶持对象,共2条,主要是明确该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扶持方式、条件和标准,共6条,主要明确扶持对象、扶持条件和标准,针对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平台申报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企上规入统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科技成果与技术交易争创荣誉、科技金融等制订了相应的扶持政策。

    第四章附则,共4条,明确了获支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运营管理机构应遵循的规则和义务,规定了政策施行时间和解释部门。针对(柳东规〔2018〕19号)知识产权相关条款的存续问题做了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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