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柳东督绩办字〔2023〕3号)文件要求,我镇组织相关部门专项研究2022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开展调查工作。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事项
第120220020200225项:“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江滨商贸城电费不是交到电子,是交到业主委员会的,很乱。”
二、调查时间及人员
调查时间:2023年5月14日、2023年7月10日
调查人员:陈晓凤、廖南韬
三、调查地点
雒容镇江滨商贸城小区业委会
四、调查对象
业委会工作人员,居民
五、调查方式及结果
调查方式:查阅台账,走访居民。
调查结果:不属实
经调查走访,雒容镇江滨商贸城小区因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故根据居民意愿选举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向供电局提出申请进行代收电费,并每月在公示栏对电费收取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六、工作计划
镇政府联合雒容社区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督指导,使收支管理更加公开透明。
七、调查佐证材料清单
(一)业委会的备案证
(二)入户走访:走访群众,照片。
(二)由业委会代收电费的材料
(三)代收电费的公示材料
雒容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