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4-05-08 09:16   

柳东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确保新农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内控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收支业务。

(二)约束涉及新型农村保险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利。

(三)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建立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新东新区及其管辖的乡(镇)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村委员会协管人员。

第五条 业务工作内部控制

(一)参保登记

1、村协管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及时上报乡镇事务所;

2、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是否符合参保条件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新区社保机构。

3、新区社保机构新农保业务人员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盖审核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二)缴费确认到帐

1、新区社保机构经办业务人员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按照信息系统流程及时审核确认;

2、财务人员收到当月参保人员缴费凭证,根据缴费凭证上的金额确认到账;

3、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账后,业务人员将个人缴费额和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同时记入个人账户,并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记息。

4、新农保业务工作主管每月及时打印上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汇总表》盖业务主管审核章,交分管领导签字后存档,其中一联交县财政部门;

5、经办业务人员应于一个结息年度结束时对当年度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算。

(三)待遇的申领和支付

1、乡镇事务所按月通过农保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参保人员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加盖公章,交协管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村协管员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将《待遇通知表》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

3、乡镇事务所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参保缴费情况、新农保待遇领取资格(新农保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人员申领待遇,还应审核其符合参保条件子女的参保情况并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对于不符合按月领取新农保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乡镇事务所应及时通过村委会协管员向参保人员反馈审核情况。

4、新区社保机构业务人员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确认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后,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加盖业务员审核章并交分管领导签字。

5、新区社保机构业务主管应于每月月末前根据领取新农保待遇、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等情况,编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加盖业务主管审核章和分管领导签字一式两份,交财务审核并送一份到县财政部门。

6、新区社保机构业务员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一式两份盖业务审核章后交业务主管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由业务主管将签好字的待遇支付明细清单交到财务主办会计,主办会计审核后交出纳人员,出纳人员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资金转账凭证交到支出专户开户银行。

7、每月月末前,新区社保机构业务员审核无误后,将支会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并相庆扣减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账户记录金额。

第六条 财务工作内部控制

(一)财务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职业素质,严格按照《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严禁进行虚假的会计核算,严禁编报虚假的会计报表。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设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出纳三个岗位,按照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明确各自岗位的工作职责。

(三)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开设基金支出专户用于支付和转出新农保基金,除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支出户应留存2个月的周转金,确保新农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收入户用于归集新农保基金,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实行月末零余额管理。

(四)在开户银行预留三枚财务专用印鉴。印章分别由出纳员、财务负责人和主办会计保管。在支付款项时,须按开户银行要求同时加盖预留印鉴。

(五)会计职责

1、主办会计要认真审核业务部门送交的各种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账单,以审核对无误后,及时办理农保基金收、支业务;

2、根据业务部门送交的新农保收、支明细及出纳员提供的原始单据等编制记账凭证,经交叉审核后,生成记账凭证、会计财簿及报表;

3、每月对各项农保资金存款进行审核、校对,包括“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等银行对账单中的发生额及余额是否与本单位相关明细几一致,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六)出纳员职责

定期从收、支专户及财政专户取回基金收支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银行对账单,经核对后,按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然后交付会计建账。

(七)财务部门的分工必须体现制衡关系

1、新农保保险费须由参保人交存收入专户或通过银行代扣,新农保待遇支付由银行代发,一次性支付待遇支出款项,须由出纳转账到该参保人的银行账户,出纳不准使用现金收支。

2、出纳人员不得编制记账凭证,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空白支票和印鉴分开保管。出纳人员保管空白支票及一枚印鉴,财务负责人或主办会计保管另两枚印鉴。

(八)做好基金预算编制和基金决算编制,经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字后,逐级上报审核。

第七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县、乡(镇)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履行职责,各业务人员必须依照工作流程严格把关,若因工作失职,操作失误,造成社会保险基金隐患或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柳东新区劳保中心首问责任制

(一)、凡到我中心办事的人员,问及我中心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位接洽人员。

(二)、对来访单位和个人所反映的城乡居保业务的有关问题,属首位接洽人业务范围的,应按办事时限及时予以办理解答;不属于首位接洽人业务范围的,首位接洽人必须热情接待并告知承办人员。

(三)、承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齐全。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要告知办理时限。

(四)、承办人如一次性告知不清楚,使办事人多次往返的,视承办人失职。

  

  

岗位职责

  

1、中心主任工作岗位职责

  

1.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依照政策法规办事,把握好政策执行的准确性。

1.2、树立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对政府负责,对主管局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

1.3、确保柳东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4、组织力量,加强基金征缴,提高基金的收缴率和增收率,增强基金的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5、加强班子团结,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大事班子讨论决定。相互尊重,相互沟通,充分发挥科室的积极作用。

1.6、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抓好行政效能建设,加强对政策理解,提高办事效率。

1.7、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勤政为民,执情服务。

1.8、大胆管理,制度管理,规范管理,努力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向前发展。

  

2、社保管理员工作岗位职责

  

2.1、复合参保人员信息,确认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录入的参保信息

2.2、复合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2.3、参保人员的有关资料归档备案

2.4、定期向指定金融机构提供当期新增参保人员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2.5、定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及时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金融机构。

2.6、及时将金融机构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导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2.7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人数和金额,无误后将代扣金额分别计入个人账户。

2.8、打印《个人缴费汇总表》存档。

2.9、从个人缴费次月起对个人账户,包括地方财政补贴进行计息。

2.10、及时提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反馈给村(社区)协办员,由村(社区)协办员进行缴费提醒

2.11、年缴费截止日前,参保人员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对参保人员做中断缴费处理。

2.12、参保人员提出续缴费申请的,审核通过后,予以恢复缴费。

2.13、复核领取待遇人员的有关材料,确认其待遇领取资格。

2.14、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标准。

2.15、生成《待遇核定表》

2.16、每月月末前编制《基金支付审批表》。

2.17、财政划转的待遇支付资金到账后,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制定金融机构。

2.18、核对金融机构提供的待遇支付明细,无误后,将支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实现相应扣减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账户记录。

  

3、办公室工作职责

  

3.1、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积极承办领导政务活动事宜,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3.2、负责内部政务运转、公文审核、印章管理、文电信息处理、机要保密工作、文书档案、会议纪要、秘书事务。

3.3、对领导布置安排的决定事项要及时落实,进行检查督办,落实到位。

3.4、负责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稿,协助做好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

3.5、做好上级规定的信息专报,收集上级和外地社会保险工作信息,负责相关新闻宣传工作。

3.6、负责报刊征订、分发和信件收发工作。

3.7、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按照政策做好解答工作,做好信访件、投诉件的复函和处理。

3.8、负责会议组织、接待联络、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用品采购、车辆服务、办公场所卫生、环境绿化、固定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3.9、严格实行考勤制度,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的出勤考核登记工作,年底累总后上报所领导。

3.10、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财务室工作职责

  

4.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

4.2、正确编制本单位的经费、基金的预算和计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保证预算、计划的完成。

4.3、做好基金统筹、统支、统管工作,按时做好基金使用计划报给市所,按时审核和拨付领取人员的养老金。

4.4、加强基金运行管理,理顺好各方面关系,主动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4.5、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办理会计业务。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编制合法、真实的财务报告。

4.6、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4.7、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

4.8、制定、完善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

  

  

5、会计员岗位工作职责

  

5.1、依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社会保险财务会计制度》办理本单位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5.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经纪律,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搞好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与管理。
5.3、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预算。

5.4、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本单位各项业务收支进行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其它清楚,日清月结,按时做出会计报表。

5.5、对本单位各项业务收支实行会计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工作。

5.6、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制度,控制费用开支标准,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行为,有权拒绝报销付款和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报告。

5.7、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管好家。

5.8、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5.9、主动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向他们报送各种财务报表。

5.10、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出纳员岗位工作职责

  

6.1、掌握财经政策,熟悉财务制度,做好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

6.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6.3、严格现金收付手续,收入现金必须及时出具合法的收据,并当天解交银行,不得坐支,付出现金要有合法的支出凭证为依据,支出凭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章。

6.4、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帐目,每日结出余额,帐面现金余额必须和库存现金相符。要定期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月终根据银行提供的对帐单编制的现金、存款收付报告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5、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每周结报一次,并填报结报单连同原始凭证报会计。

6.6、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好印签章和空白支票,认真办理领用和注销手续。领用支票必须填制支票申请表并经领导审批。

6.7、收取的养老保险金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银行。
    6.8、完成好领导交办的记帐工作任务。

  

7、稽核征缴工作职责

  

7.1、严格贯彻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广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法规规定。

7.2、负责受理本县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发证,养老保险关系建立、转移、终止、接续。

7.3、依法收缴养老保险费,督促被保险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负责审核参保人员的增减变动,并按时办理养老保险费结算托收工作。

7.4、建立健全被保险人员养老保险档案和个人帐户,保障养老保险信息数据库的安全与完整。

7.5、开展对养老保险业务的检查,努力推进业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7.6、负责按时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

7.7、负责编制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预算草案,养老保险收入的统计及欠费报表工作。

7.8、向被保险人员提供有关养老保险咨询、查询服务。

7.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待遇审核工作职责

  

8.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依照政策法规办事。

8.2、负责办理全县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材料档案的审核。

8.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认真计算其待遇并保证养老金的安全发放,并建立领取人员养老金支出明细台帐。

8.4、每月准确核实已领取待遇人员的减少变动情况,及时打印养老保险待遇拨付单,建好拨付明细帐送所领导及有关科室,确保按时拨付养老金,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8.5、做好已领取待遇人员帐(卡、册、单)的登记核对工作:完善审批领取待遇事项及办理程序:及时做好业务资料的建档、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8.6、配合有关部门对已领取待遇人员实行村委、社区管理服务:并对养老保险待遇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査和监督。

8.7、负责对已领取待遇人员领取养老金同城和异地生存的认证,协助其它地区对已领取待遇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

8.8、办理已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减少手续,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转移。

8.9、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好社会保险宣传工作,热情、耐心地受理社会保险咨询,做好接待工作。

8.10、认真做好与有关科室业务的协调、配合工作;完成所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9、信息登记工作职责

  

9.1、负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开发,定期对计算机软、硬件进行维护,处理计算机软、硬件出现的故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发现病毒及时处理,保证信息畅通和设备正常运转。

保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

9.2、切实做好数据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信息资料的安全,定期做好程序和数据的备份和刻制光盘工作。

9.3、收集和整理好养老保险各种数据、资料,逐步规范微机业务管理,做好各种文件、数据的收、储存和登记打印,严格执行信息资料的保密规定和文档的保存工作,遵守信息使用权限。

9.4、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资料的查询工作。

9.5、做好计算机养老保险信息的保密工作,协助办公室及时打印领导和单位需要的文件。

9.6、优化养老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9.7、加强微机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操做规程,禁止非管理人员进入机房、管好微机设备和物资保管登记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9.8、负责养老保险统计报表工作,并按时上报。

9.9、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柳东新区新农保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

  

10.1、对本单位及各乡镇新农保档案的建档、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0.2、按时按质把所接收的档案准确录入电脑,建立好电子检索查询目录;在每个月底,必须将所有档案按顺号整理好装入档案盒,档案盒上注明名称、年度、月份等相关标识。

10.3、档案必须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立档登记,目录编制,并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要严格遵守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档案,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10.4、本单位外需查阅档案,须经所长批准,经批准需调阅档案,要做好调阅档案登记,限期归还。

10.5、档案原则上不得向外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新区劳保中心主任批准,可提供复印件。

10.6、档案管理员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填写交接单,并由相关领导负责监交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柳东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5-08 09:16 

柳东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确保新农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内控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收支业务。

(二)约束涉及新型农村保险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利。

(三)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建立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新东新区及其管辖的乡(镇)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村委员会协管人员。

第五条 业务工作内部控制

(一)参保登记

1、村协管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及时上报乡镇事务所;

2、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是否符合参保条件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新区社保机构。

3、新区社保机构新农保业务人员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盖审核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二)缴费确认到帐

1、新区社保机构经办业务人员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按照信息系统流程及时审核确认;

2、财务人员收到当月参保人员缴费凭证,根据缴费凭证上的金额确认到账;

3、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账后,业务人员将个人缴费额和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同时记入个人账户,并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记息。

4、新农保业务工作主管每月及时打印上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汇总表》盖业务主管审核章,交分管领导签字后存档,其中一联交县财政部门;

5、经办业务人员应于一个结息年度结束时对当年度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算。

(三)待遇的申领和支付

1、乡镇事务所按月通过农保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参保人员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加盖公章,交协管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村协管员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将《待遇通知表》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

3、乡镇事务所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参保缴费情况、新农保待遇领取资格(新农保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人员申领待遇,还应审核其符合参保条件子女的参保情况并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对于不符合按月领取新农保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乡镇事务所应及时通过村委会协管员向参保人员反馈审核情况。

4、新区社保机构业务人员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确认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后,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加盖业务员审核章并交分管领导签字。

5、新区社保机构业务主管应于每月月末前根据领取新农保待遇、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等情况,编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加盖业务主管审核章和分管领导签字一式两份,交财务审核并送一份到县财政部门。

6、新区社保机构业务员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一式两份盖业务审核章后交业务主管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由业务主管将签好字的待遇支付明细清单交到财务主办会计,主办会计审核后交出纳人员,出纳人员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资金转账凭证交到支出专户开户银行。

7、每月月末前,新区社保机构业务员审核无误后,将支会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并相庆扣减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账户记录金额。

第六条 财务工作内部控制

(一)财务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职业素质,严格按照《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严禁进行虚假的会计核算,严禁编报虚假的会计报表。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设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出纳三个岗位,按照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明确各自岗位的工作职责。

(三)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开设基金支出专户用于支付和转出新农保基金,除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支出户应留存2个月的周转金,确保新农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收入户用于归集新农保基金,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实行月末零余额管理。

(四)在开户银行预留三枚财务专用印鉴。印章分别由出纳员、财务负责人和主办会计保管。在支付款项时,须按开户银行要求同时加盖预留印鉴。

(五)会计职责

1、主办会计要认真审核业务部门送交的各种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账单,以审核对无误后,及时办理农保基金收、支业务;

2、根据业务部门送交的新农保收、支明细及出纳员提供的原始单据等编制记账凭证,经交叉审核后,生成记账凭证、会计财簿及报表;

3、每月对各项农保资金存款进行审核、校对,包括“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等银行对账单中的发生额及余额是否与本单位相关明细几一致,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六)出纳员职责

定期从收、支专户及财政专户取回基金收支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银行对账单,经核对后,按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然后交付会计建账。

(七)财务部门的分工必须体现制衡关系

1、新农保保险费须由参保人交存收入专户或通过银行代扣,新农保待遇支付由银行代发,一次性支付待遇支出款项,须由出纳转账到该参保人的银行账户,出纳不准使用现金收支。

2、出纳人员不得编制记账凭证,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空白支票和印鉴分开保管。出纳人员保管空白支票及一枚印鉴,财务负责人或主办会计保管另两枚印鉴。

(八)做好基金预算编制和基金决算编制,经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字后,逐级上报审核。

第七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县、乡(镇)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履行职责,各业务人员必须依照工作流程严格把关,若因工作失职,操作失误,造成社会保险基金隐患或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柳东新区劳保中心首问责任制

(一)、凡到我中心办事的人员,问及我中心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位接洽人员。

(二)、对来访单位和个人所反映的城乡居保业务的有关问题,属首位接洽人业务范围的,应按办事时限及时予以办理解答;不属于首位接洽人业务范围的,首位接洽人必须热情接待并告知承办人员。

(三)、承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齐全。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要告知办理时限。

(四)、承办人如一次性告知不清楚,使办事人多次往返的,视承办人失职。

  

  

岗位职责

  

1、中心主任工作岗位职责

  

1.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依照政策法规办事,把握好政策执行的准确性。

1.2、树立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对政府负责,对主管局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

1.3、确保柳东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4、组织力量,加强基金征缴,提高基金的收缴率和增收率,增强基金的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5、加强班子团结,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大事班子讨论决定。相互尊重,相互沟通,充分发挥科室的积极作用。

1.6、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抓好行政效能建设,加强对政策理解,提高办事效率。

1.7、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勤政为民,执情服务。

1.8、大胆管理,制度管理,规范管理,努力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向前发展。

  

2、社保管理员工作岗位职责

  

2.1、复合参保人员信息,确认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录入的参保信息

2.2、复合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2.3、参保人员的有关资料归档备案

2.4、定期向指定金融机构提供当期新增参保人员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2.5、定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及时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金融机构。

2.6、及时将金融机构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导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2.7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人数和金额,无误后将代扣金额分别计入个人账户。

2.8、打印《个人缴费汇总表》存档。

2.9、从个人缴费次月起对个人账户,包括地方财政补贴进行计息。

2.10、及时提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反馈给村(社区)协办员,由村(社区)协办员进行缴费提醒

2.11、年缴费截止日前,参保人员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对参保人员做中断缴费处理。

2.12、参保人员提出续缴费申请的,审核通过后,予以恢复缴费。

2.13、复核领取待遇人员的有关材料,确认其待遇领取资格。

2.14、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标准。

2.15、生成《待遇核定表》

2.16、每月月末前编制《基金支付审批表》。

2.17、财政划转的待遇支付资金到账后,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制定金融机构。

2.18、核对金融机构提供的待遇支付明细,无误后,将支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实现相应扣减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账户记录。

  

3、办公室工作职责

  

3.1、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积极承办领导政务活动事宜,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3.2、负责内部政务运转、公文审核、印章管理、文电信息处理、机要保密工作、文书档案、会议纪要、秘书事务。

3.3、对领导布置安排的决定事项要及时落实,进行检查督办,落实到位。

3.4、负责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稿,协助做好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

3.5、做好上级规定的信息专报,收集上级和外地社会保险工作信息,负责相关新闻宣传工作。

3.6、负责报刊征订、分发和信件收发工作。

3.7、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按照政策做好解答工作,做好信访件、投诉件的复函和处理。

3.8、负责会议组织、接待联络、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用品采购、车辆服务、办公场所卫生、环境绿化、固定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3.9、严格实行考勤制度,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的出勤考核登记工作,年底累总后上报所领导。

3.10、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财务室工作职责

  

4.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

4.2、正确编制本单位的经费、基金的预算和计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保证预算、计划的完成。

4.3、做好基金统筹、统支、统管工作,按时做好基金使用计划报给市所,按时审核和拨付领取人员的养老金。

4.4、加强基金运行管理,理顺好各方面关系,主动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4.5、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办理会计业务。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编制合法、真实的财务报告。

4.6、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4.7、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

4.8、制定、完善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

  

  

5、会计员岗位工作职责

  

5.1、依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社会保险财务会计制度》办理本单位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5.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经纪律,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搞好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与管理。
5.3、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预算。

5.4、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本单位各项业务收支进行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其它清楚,日清月结,按时做出会计报表。

5.5、对本单位各项业务收支实行会计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工作。

5.6、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制度,控制费用开支标准,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行为,有权拒绝报销付款和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报告。

5.7、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管好家。

5.8、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5.9、主动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向他们报送各种财务报表。

5.10、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出纳员岗位工作职责

  

6.1、掌握财经政策,熟悉财务制度,做好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

6.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6.3、严格现金收付手续,收入现金必须及时出具合法的收据,并当天解交银行,不得坐支,付出现金要有合法的支出凭证为依据,支出凭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章。

6.4、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帐目,每日结出余额,帐面现金余额必须和库存现金相符。要定期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月终根据银行提供的对帐单编制的现金、存款收付报告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5、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每周结报一次,并填报结报单连同原始凭证报会计。

6.6、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好印签章和空白支票,认真办理领用和注销手续。领用支票必须填制支票申请表并经领导审批。

6.7、收取的养老保险金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银行。
    6.8、完成好领导交办的记帐工作任务。

  

7、稽核征缴工作职责

  

7.1、严格贯彻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广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法规规定。

7.2、负责受理本县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发证,养老保险关系建立、转移、终止、接续。

7.3、依法收缴养老保险费,督促被保险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负责审核参保人员的增减变动,并按时办理养老保险费结算托收工作。

7.4、建立健全被保险人员养老保险档案和个人帐户,保障养老保险信息数据库的安全与完整。

7.5、开展对养老保险业务的检查,努力推进业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7.6、负责按时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

7.7、负责编制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预算草案,养老保险收入的统计及欠费报表工作。

7.8、向被保险人员提供有关养老保险咨询、查询服务。

7.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待遇审核工作职责

  

8.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依照政策法规办事。

8.2、负责办理全县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材料档案的审核。

8.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认真计算其待遇并保证养老金的安全发放,并建立领取人员养老金支出明细台帐。

8.4、每月准确核实已领取待遇人员的减少变动情况,及时打印养老保险待遇拨付单,建好拨付明细帐送所领导及有关科室,确保按时拨付养老金,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8.5、做好已领取待遇人员帐(卡、册、单)的登记核对工作:完善审批领取待遇事项及办理程序:及时做好业务资料的建档、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8.6、配合有关部门对已领取待遇人员实行村委、社区管理服务:并对养老保险待遇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査和监督。

8.7、负责对已领取待遇人员领取养老金同城和异地生存的认证,协助其它地区对已领取待遇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

8.8、办理已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减少手续,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转移。

8.9、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好社会保险宣传工作,热情、耐心地受理社会保险咨询,做好接待工作。

8.10、认真做好与有关科室业务的协调、配合工作;完成所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9、信息登记工作职责

  

9.1、负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开发,定期对计算机软、硬件进行维护,处理计算机软、硬件出现的故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发现病毒及时处理,保证信息畅通和设备正常运转。

保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

9.2、切实做好数据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信息资料的安全,定期做好程序和数据的备份和刻制光盘工作。

9.3、收集和整理好养老保险各种数据、资料,逐步规范微机业务管理,做好各种文件、数据的收、储存和登记打印,严格执行信息资料的保密规定和文档的保存工作,遵守信息使用权限。

9.4、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资料的查询工作。

9.5、做好计算机养老保险信息的保密工作,协助办公室及时打印领导和单位需要的文件。

9.6、优化养老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9.7、加强微机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操做规程,禁止非管理人员进入机房、管好微机设备和物资保管登记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9.8、负责养老保险统计报表工作,并按时上报。

9.9、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柳东新区新农保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

  

10.1、对本单位及各乡镇新农保档案的建档、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0.2、按时按质把所接收的档案准确录入电脑,建立好电子检索查询目录;在每个月底,必须将所有档案按顺号整理好装入档案盒,档案盒上注明名称、年度、月份等相关标识。

10.3、档案必须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立档登记,目录编制,并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要严格遵守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档案,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10.4、本单位外需查阅档案,须经所长批准,经批准需调阅档案,要做好调阅档案登记,限期归还。

10.5、档案原则上不得向外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新区劳保中心主任批准,可提供复印件。

10.6、档案管理员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填写交接单,并由相关领导负责监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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