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管发〔2014〕94号
雒容镇、洛埠镇,官塘信用社,新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柳东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高效使用,促进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阳光社保”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3〕29号)文件和《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柳东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监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唐建华 柳东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 莉 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孟繁军 柳东新区财政局局长
委 员:李文庆 柳东新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邓俊华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蓝苑方 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黄费均 柳东新区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慕江 柳东新区工会主席
何 峰 雒容镇镇长
刘 卿 洛埠镇镇长
韦寒中 柳东新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黄 强 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塘信用社主任
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柳东新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韦寒中同志兼任。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筹集、发放和管理等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对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维护社会保险各方合法权益;
(三)依法组织对社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
(四)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五)通过开展民意调查、设立社会保险监督员、开通举报专线电话、开辟政策咨询专栏等形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有关情况的反映,并就存在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