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阳光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4-10-24 10:25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柳东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和使用行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进“阳光社保”工程建设活动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柳东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阳光社保”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目标,让社会保险政策惠及更多群众,建设更加阳光、更加透明、更加公开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和监管体系,积极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强化社会监督,确保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安全高效,惠民便民。


二、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阳光社保”工程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打造“五平台、五提升”,即:打造政策公开平台,提升社保政策透明度;打造信息披露平台,提升社保信息的知晓度;打造标准服务平台,提升社保对象的满意度;打造监督管理平台,提升社保资金的安全度;打造评议评价平台,提升社保工作的公信度。实现“六公开”,即:社保政策公开、社保信息公开、办理程序公开、岗位职责公开、服务承诺公开、监督渠道公开,进一步增加城乡居保工作的透明度,提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阳光社保”工程建设,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城乡居保基金安全运行,使新区城乡居保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惠及民生、促进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工作,成立柳东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 “阳光社保”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新区“阳光社保”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建华 柳东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陈需勤 柳东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苏生坚 柳东新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卫计办主任

张 莉 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蓝苑方 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孟繁军 柳东新区财政局局长

邓俊华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卢 宇 公安柳东分局局长

何 峰 雒容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卿 洛埠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寒中 柳东新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黄 强 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塘信用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柳东新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韦寒中同志兼任。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打造政策公开平台,提升社保政策透明度

1.在新区和两镇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事大厅,通过宣传栏、电子触摸屏、LED电子显示屏等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公开缴费档次以及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图。

2.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横幅、专栏、展板等在办事大厅、社区、村委、集镇或人员聚集比较多的场所摆放或发放,让群众迅速便捷地获取参保政策及信息。

3.借助管委会信息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并及时更新相关政策法规和办事指南,在各新闻媒体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促进更多群众了解社会保险政策并参保缴费。

(二)打造信息披露平台,提升社保信息的知晓度

1.新区和两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寄送个人权益记录单、手机短信、声讯查询系统等形式,定期告知参保人缴费情况、账户结余、待遇调整等个人参保信息。

2.定期向社会公布和披露城乡居保基金数据,基金使用和支出信息,公布缴费信息、待遇标准、领取条件等老百姓密切关心的社保问题,确保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3.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报告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

(三)打造标准服务平台,提升社保对象的满意度

1.明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所有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将每个岗位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及工作职责在经办大厅公开。

2.明确经办每项业务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的办理规程和具体时间,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向参保人公开。督促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实现城乡居保经办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阳光操作。

3. 明确经办每项业务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的办理规程和具体时间,严格执行经办服务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减少经办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方便群众办事。

4.以优质服务为抓手,大力开展窗口服务“明星”工程评选活动,实现为民服务零距离、服务对象零差别、服务流程零障碍的目标。  

(四)打造监督管理平台,提升社保资金的安全度

1. 建立健全新区、两镇、社区、村委四级“阳光社保”监督员网络。对社保基金运行进行监督,及时发现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行中的问题,善于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

2.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参与“阳光社保”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在网络、经办大厅、宣传栏、重要的公共场所等公开“阳光社保”的监督投诉电话,引导群众积极监督。

3.在参保人居住地及时公示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人员名单,调动群众监督力量,加强举报核查,有效避免基金损失。确保社保基金无发生挤占、克扣、挪用、贪污等案件。

4.要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引入风险防范机制。从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五个方面着手,重新梳理,进一步优化流程,明确执行标准,重点抓各经办可能会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内控制度防御风险的能力。

(五)打造评议评价平台,提升社保工作的公信度。

1.在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系统内开展自上而下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公开咨询投诉电话,方便群众咨询政策、办事流程和投诉。接到投诉后,立即查明原委,督办落实。对群众评价不满意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直至群众满意为止。

3、请参保群众即时评。在业务办理窗口设立电子即时测评器。参保群众可根据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情况,现场按键作出满意度评价,同时在大厅显眼处设置留言簿,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4.健全民主测评体系,重视测评结果的运用,达到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以评促廉的目的。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4年2月1日-3月31日)。

1. 成立“阳光社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充分认识在新区开展推进“阳光社保”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启动推进阳光工程工作。

2.统一部署“阳光社保”工程工作,对阳光社保的操作事项,要确权、明责、定规程,排出时间表、流程图,及时制定操作细则,搞好工作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1.实施公开按照“阳光社保”工程工作的实施要求,有序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基金阳光监管各项任务。收集整理“阳光社保”工程公开内容并实施,以多种形式公开。

2.完善制度。新区“阳光社保”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单位进行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例行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保障各类公开工作规范运作。

3.意见反馈。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征求意见,收集整理、认真分析研究,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努力提高实施效率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31日),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经办机构及时整改。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1、认真总结改进。要对照《实施方案》要求和新区“阳光社保”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对“阳光社保”工程公开内容、程序、形式及效果等进行“回头看”,结合社会各界的反馈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自纠整改,提炼经验,

2、巩固制度成果。继续做好规范程序、深化成效,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等工作,落实巩固好“阳光社保”工程的实施、监督、反馈、报告、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制度,进一步巩固、扩大成果。     

3、全面总结“阳光社保”工程工作经验。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与群众开展面对面交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全面总结经验教训,将试之有效、群众欢迎、科学合理的做法形成规章制度予以巩固,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阳光化程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阳光社保”是纠风惠民阳光行动的一项重要工程,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组织领导,督促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为开展“阳光社保”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采取创新方式,有效宣传城乡保险政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牵扯的相关政策较多较烦琐,建议可采取列举实例,以简单明了、图文并茂、形象生动的方式宣传枯燥的政策规定,这样群众一目了然、一听就懂,一方面,让他们了解参加社会保险是保障自己切身和长远利益;另一方面,了解掌握现有政策,可以拿起政策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享受应有的各种待遇。各部门要及时将工作动态、经验做法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经验交流。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评。“阳光社保”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将“阳光社保” 工程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目标。将窗口单位、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专题活动等作为重点,通过采取随机抽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评议。各部门要把实施“阳光社保” 工程建设纳入部门年度工作任务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成检查组,对新区和两镇开展“阳光社保”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柳东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阳光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0-24 10:25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柳东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和使用行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进“阳光社保”工程建设活动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柳东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阳光社保”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目标,让社会保险政策惠及更多群众,建设更加阳光、更加透明、更加公开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和监管体系,积极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强化社会监督,确保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安全高效,惠民便民。


二、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阳光社保”工程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打造“五平台、五提升”,即:打造政策公开平台,提升社保政策透明度;打造信息披露平台,提升社保信息的知晓度;打造标准服务平台,提升社保对象的满意度;打造监督管理平台,提升社保资金的安全度;打造评议评价平台,提升社保工作的公信度。实现“六公开”,即:社保政策公开、社保信息公开、办理程序公开、岗位职责公开、服务承诺公开、监督渠道公开,进一步增加城乡居保工作的透明度,提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阳光社保”工程建设,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城乡居保基金安全运行,使新区城乡居保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惠及民生、促进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工作,成立柳东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 “阳光社保”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新区“阳光社保”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建华 柳东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陈需勤 柳东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苏生坚 柳东新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卫计办主任

张 莉 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蓝苑方 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孟繁军 柳东新区财政局局长

邓俊华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卢 宇 公安柳东分局局长

何 峰 雒容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卿 洛埠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寒中 柳东新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黄 强 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塘信用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柳东新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韦寒中同志兼任。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打造政策公开平台,提升社保政策透明度

1.在新区和两镇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事大厅,通过宣传栏、电子触摸屏、LED电子显示屏等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公开缴费档次以及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图。

2.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横幅、专栏、展板等在办事大厅、社区、村委、集镇或人员聚集比较多的场所摆放或发放,让群众迅速便捷地获取参保政策及信息。

3.借助管委会信息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并及时更新相关政策法规和办事指南,在各新闻媒体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促进更多群众了解社会保险政策并参保缴费。

(二)打造信息披露平台,提升社保信息的知晓度

1.新区和两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寄送个人权益记录单、手机短信、声讯查询系统等形式,定期告知参保人缴费情况、账户结余、待遇调整等个人参保信息。

2.定期向社会公布和披露城乡居保基金数据,基金使用和支出信息,公布缴费信息、待遇标准、领取条件等老百姓密切关心的社保问题,确保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3.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报告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

(三)打造标准服务平台,提升社保对象的满意度

1.明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所有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将每个岗位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及工作职责在经办大厅公开。

2.明确经办每项业务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的办理规程和具体时间,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向参保人公开。督促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实现城乡居保经办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阳光操作。

3. 明确经办每项业务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的办理规程和具体时间,严格执行经办服务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减少经办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方便群众办事。

4.以优质服务为抓手,大力开展窗口服务“明星”工程评选活动,实现为民服务零距离、服务对象零差别、服务流程零障碍的目标。  

(四)打造监督管理平台,提升社保资金的安全度

1. 建立健全新区、两镇、社区、村委四级“阳光社保”监督员网络。对社保基金运行进行监督,及时发现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行中的问题,善于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

2.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参与“阳光社保”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在网络、经办大厅、宣传栏、重要的公共场所等公开“阳光社保”的监督投诉电话,引导群众积极监督。

3.在参保人居住地及时公示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人员名单,调动群众监督力量,加强举报核查,有效避免基金损失。确保社保基金无发生挤占、克扣、挪用、贪污等案件。

4.要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引入风险防范机制。从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五个方面着手,重新梳理,进一步优化流程,明确执行标准,重点抓各经办可能会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内控制度防御风险的能力。

(五)打造评议评价平台,提升社保工作的公信度。

1.在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系统内开展自上而下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公开咨询投诉电话,方便群众咨询政策、办事流程和投诉。接到投诉后,立即查明原委,督办落实。对群众评价不满意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直至群众满意为止。

3、请参保群众即时评。在业务办理窗口设立电子即时测评器。参保群众可根据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情况,现场按键作出满意度评价,同时在大厅显眼处设置留言簿,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4.健全民主测评体系,重视测评结果的运用,达到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以评促廉的目的。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4年2月1日-3月31日)。

1. 成立“阳光社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充分认识在新区开展推进“阳光社保”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启动推进阳光工程工作。

2.统一部署“阳光社保”工程工作,对阳光社保的操作事项,要确权、明责、定规程,排出时间表、流程图,及时制定操作细则,搞好工作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1.实施公开按照“阳光社保”工程工作的实施要求,有序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基金阳光监管各项任务。收集整理“阳光社保”工程公开内容并实施,以多种形式公开。

2.完善制度。新区“阳光社保”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单位进行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例行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保障各类公开工作规范运作。

3.意见反馈。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征求意见,收集整理、认真分析研究,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努力提高实施效率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31日),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经办机构及时整改。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1、认真总结改进。要对照《实施方案》要求和新区“阳光社保”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对“阳光社保”工程公开内容、程序、形式及效果等进行“回头看”,结合社会各界的反馈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自纠整改,提炼经验,

2、巩固制度成果。继续做好规范程序、深化成效,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等工作,落实巩固好“阳光社保”工程的实施、监督、反馈、报告、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制度,进一步巩固、扩大成果。     

3、全面总结“阳光社保”工程工作经验。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与群众开展面对面交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全面总结经验教训,将试之有效、群众欢迎、科学合理的做法形成规章制度予以巩固,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阳光化程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阳光社保”是纠风惠民阳光行动的一项重要工程,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组织领导,督促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为开展“阳光社保”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采取创新方式,有效宣传城乡保险政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牵扯的相关政策较多较烦琐,建议可采取列举实例,以简单明了、图文并茂、形象生动的方式宣传枯燥的政策规定,这样群众一目了然、一听就懂,一方面,让他们了解参加社会保险是保障自己切身和长远利益;另一方面,了解掌握现有政策,可以拿起政策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享受应有的各种待遇。各部门要及时将工作动态、经验做法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经验交流。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评。“阳光社保”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将“阳光社保” 工程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目标。将窗口单位、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专题活动等作为重点,通过采取随机抽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评议。各部门要把实施“阳光社保” 工程建设纳入部门年度工作任务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成检查组,对新区和两镇开展“阳光社保”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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