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财社〔2012〕2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就业专项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柳州市就业专项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就业资金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区财政厅社保处,本局社保科。
柳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1月18日印发
共 印:600份
柳州市就业专项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增强他们的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0〕66号)、《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培训补贴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培训为重点,以改善人力资源素质结构和促进就业为目的,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对象广泛、形式多样、运行规范、措施健全的技能培训工作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引导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培训。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政策,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确定补贴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开展对补贴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对全市职业培训工作进行抽查和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管理经办机构负责定点培训机构的职业培训项目审核、培训开班审核和培训质量监管,指导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安排鉴定考试。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培训补贴申报材料初审。市财政局负责补贴经费的核拔。
第四条 职业培训补贴范围。职业培训补贴包括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在岗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第五条 职业培训补贴对象。下列人员或者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一)就业技能培训: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具有本市户籍(含六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含六县)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高校毕业生是指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高职院校)毕业生,以及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高职院校)柳州籍毕业生。
(二)创业培训:四类人员,以及毕业年度的本市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
(三)在岗培训:本市市属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
(四)劳动预备制培训:具有本市户籍(含六县)的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培训机构。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按规定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职业培训。企业所属培训机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可开展本企业职工在岗培训。
第七条 职业培训补贴的条件。培训对象在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纳入培训补贴范围的培训项目,经考核合格,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相应证书,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一)培训对象每人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当年内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本市市属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在岗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
(三)同一人同一职业(工种)等级或者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培训补贴。
(四)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我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必须先参加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在享受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后的次年才能享受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
第八条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的不同和培训课时要求,分类进行补贴。分类补贴标准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A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B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C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900元/人。部分职业(工种)及其培训课时分类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的其它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培训课时和成本参照本办法另行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本办法的A类补贴标准。
培训补贴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或者创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创办你的企业”(GYB+SYB)培训、“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发展你的企业”(EYB)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其中“创办你的企业”(GYB+SYB)培训、“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的补贴分为培训补贴和后续服务补贴两部分,后续服务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三)在岗培训补贴标准。在岗培训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50%。
(四)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按《关于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柳人社发〔2011〕82号)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职业培训补贴的申报程序
(一)班前报告。定点培训机构应对报名学员材料进行初审,将学员信息录入“广西劳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开班前5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管理经办机构提交《柳州市享受政府补贴培训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附件2)、《教学计划审核表》(一式两份,附件3)、《教学安排表》(一式两份,附件4)等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管理经办机构收到开班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意见,并在培训开班5天后将培训人员名单在“广西劳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锁定,不再允许新添加培训人员,也不再接收培训开班5天后补交的开班申报材料。
在办学过程中若办学条件如培训地点、师资、设备、培训人数等发生较大变化的,培训机构需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管理经办机构,必要时重新报告。
(二)培训收费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培训后补贴”的办法,培训对象或者组织开展在岗培训的企业先行承担职业培训的费用,培训结束后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培训补贴。
在确保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和安全的前提下,对无力支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内费用的培训对象,经个人申请,可由定点培训机构先行垫支并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和申请人签订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
(三)职业培训补贴的申请
1.培训对象或者组织开展在岗培训的用人单位应在职业培训结束取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培训对象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审批表》(附件5);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不属于本市公安部门的,还需提交《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毕业年度的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者学校的有关证明原件;
(4)就业技能培训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创业培训提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人社部门认可的其他就业创业证明材料。
(6)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者税务发票。
3.申请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应提交的材料。申请机构除按第2项(2)、(3)小点规定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附件6);
(2)《柳州市创业培训后续服务人员花名册》(附件7)。
4. 属定点培训机构代申请的,除按第2项规定提交的材料外(无需附培训时的交费收据或者发票),还应提交:
(1)《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2)申请垫支人员的《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8);
(3)《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委托申请表》(附件9)。
5. 申请在岗培训应提交的材料。用人单位申请培训补贴除按第2项(2)、(3)小点规定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
(1)《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者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3)提交参培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柳州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花名册》复印件;
第十条 职业培训补贴审核和发放
(一)市就业服务中心接到补贴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在相应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5、6)、审批汇总表(附件10、11)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相应补贴申请审批表、汇总表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市财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将补贴资金划入市就业服务中心专户。市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入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者申请人在我市指定银行开设的账户。
第十一条 培训质量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定点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资料存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管理经办机构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保证培训质量。
各定点培训机构应按照本市培训要求,认真开展职业培训,确保培训质量,组织学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并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为学员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对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的培训单位,取消培训资格,停止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对具有审查不严、违规操作、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各种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培训资格:
1.连续6个月未开展职业培训的;
2.未按批准的职业(工种)开展培训的,或未按职业培训教学计划进行教学,造成不良后果的;
3.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的;
4.将定点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的;
5.强迫学员培训或者顶替学员培训的;
6.培训后鉴定考试合格率低于50%的;
7.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补贴培训信息公开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补贴培训政策及相关操作办法、补贴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以及当年度定点培训机构的基本信息、培训开班情况和考核结果、检查评估结果,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对定点培训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处理等情况。
第十四条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查和社会监督。同时,健全资金绩效考评和追踪问效制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对单位或个人的投诉、举报及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柳劳社字〔2006〕5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部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
2.柳州市享受政府补贴培训人员花名册
3.教学计划审批表
4.教学安排表
5.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审批表
6.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
7.柳州市创业培训后续服务人员花名册
8.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9.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委托申请表
10.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审批汇总表
11.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汇总表
附件1
部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
一、职业技能培训
1、A类(培训时间为300个标准学时)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数控气焊切割操作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制齿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木工、机械木工、精细木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汽车驾驶员、土石方机械操作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推土铲运机驾驶员、叉车司机、装卸车司机、装载机司机、挖掘机驾驶员、农用运输车驾驶员、天车工、起重工、线切割工、轧钢工、轧钢精整工、加热工、炼铁工、转炉炼钢工、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筑路机械操作工、镀层工、数控机床安装修理工。
2、B类(培训时间为200个标准学时)
防腐蚀工、印刷工、锅炉操作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机械设备安装工、混凝土工、油漆工、涂装工、酸洗工、钢筋工、砌筑工、架子工、抹灰工、瓦工、制冷工、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农机修理工、无线电调试工、钟表维修工、中央空调操作工、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糕点面包烘焙工、熟肉制品加工工、调酒师、办公设备维修工、茶叶加工工、陶瓷成型工、陶瓷烧成工、水泥生产制造工、产品质量检查工、烟花爆竹制作工、食用菌生产工、沼气生产工、鉴定估价师、中药调剂员、冷藏工、造林工、油锯工、水产捕捞工、珍珠养殖工、采煤工、烟叶调制工、烟叶分级工、二氧化钛工、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选矿脱水工、重力选矿工、磨矿工、化工总控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爆破工、高炉炉前工、采掘电钳工、食糖制造工、造纸工、药物制剂工、药物检验工、医疗器械装配工、机动车检验工、机械检查工、铆.焊检查工、热处理检查工、长度计量工。
3、C类(培训时间为100个标准学时)
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协理员、计算机操作员、服装裁剪工、服装缝纫工、皮箱(包)制作工、皮革服装手套制作工、皮革加工工、毛皮加工工、成衣定型工、服装整烫工、服装设计定制工、制鞋工、制帽工、营业员、收银员、保安员、保育员、育婴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医药商品购销员、营养配餐员、话务员、制图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音响调音员、猪屠宰加工工、牛羊屠宰加工工、禽类屠宰加工工、茶艺师、评茶员、盆景工、草坪建植工、花卉园艺工、插花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洗衣师、冲印师、修脚师、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美发师、美容师、化妆师、摄影师、竹制品加工工、缫丝工、玩具装配工、冷食品制作工、食品包装工、饲料粉碎工、饲料配料混合工、饲料制粒工、家禽饲养工、家畜饲养工、海水成鱼饲养工、海水育珠工、海水虾蟹贝类养殖工、海水藻贝类养殖工、海水水生动物养殖工、海水鱼(虾)养成工、瓦楞纸箱制作工、纸盒制作工、制氧工、保洁员、宝石琢磨工、贵金属首饰机制工、蔬菜加工工、汽车客运服务员、电子设备装接工、水轮发电机组值班员、电气值班员、变电站值班员、家畜繁殖工、保健刮痧师、蔬菜园艺工、果茶桑园艺工、家庭服务员、花卉工、物业管理员、手绣制作工、美甲师。
二、创业培训
“创办你的企业”(GYB+SYB)、“改善你的企业”(IYB)、创业模拟实训、“发展你的企业”(EYB)。
注:每天按7个标准学时计算。
附件2 | ||||||||||||
柳州市享受政府补贴培训人员花名册 | ||||||||||||
培训机构(盖章): |
计划开班时间: 年 月 日 | |||||||||||
序 |
姓 名 |
性 |
出生 |
文化 |
培训 |
人员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地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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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人员类别:A:城镇登记失业人员;B: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C:毕业年度高、职、技校毕业生;D:应届初、高中毕业生;E:企业新录用人员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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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职业培训教学计划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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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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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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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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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总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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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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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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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材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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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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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和实训场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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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实训设施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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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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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业培训指导办公室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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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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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职业培训指导办公室(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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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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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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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职业培训教学安排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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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
培训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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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专业: |
培训等级: | |||||
序号 |
日期 |
时间 |
授课内容 |
课时 |
授课教师 |
培训形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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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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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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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照片 |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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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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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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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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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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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 定人员类别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 |||||||||
□高、职校毕业生; |
□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 ||||||||||
获取证书情况 | |||||||||||
职业(工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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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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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职业资格证书 |
□专项能力证书 |
□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
□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 |||||||
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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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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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请情况 | |||||||||||
补贴标准(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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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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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汇入银行信息 |
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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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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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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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意见 |
本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培训机构)举办的 (工种)培训班,学习已结束,并获得相应证书,现向有关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人(签字) : | ||||||||||
年 月 日 | |||||||||||
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
审核人: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盖章)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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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 ||||||||
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 |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申报机构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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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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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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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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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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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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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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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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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种 |
培训课时 |
人数 |
补贴标准 |
金额(元) |
受理编号 | ||
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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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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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业培训指导办公室核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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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人: | ||||||||
柳州市职业培训指导办公室(盖章) | ||||||||
年 月 日 | ||||||||
市就业服务中心核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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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部门领导: | ||||||||
财务审核人: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盖章) | ||||||||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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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人: |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 ||||||||
年 月 日 | ||||||||
财务总监审核意见 |
财务总监: | |||||||
年 月 日 |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7 | ||||||||||
柳州市创业培训后续服务人员花名册 | ||||||||||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
证件证号 |
人员类别 |
原培训机构 |
享受服务简况 |
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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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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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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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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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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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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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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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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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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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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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人员类别:A:城镇登记失业人员;B: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C:毕业年度高、职、技校毕业生;D: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8 | |||||||||||||||
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 |||||||||||||||
申请机构(盖章): |
受理编号: |
就业服务中心意见: |
资料审核人: | ||||||||||||
序 |
姓 名 |
性 |
出生 |
文化 |
培训 |
人员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 |
身份证号 |
证书类型 |
证书号 |
培训时间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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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人员类别:A:城镇登记失业人员;B: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C:毕业年度高、职、技校毕业生;D:应届初、高中毕业生;E:企业新录用人员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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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职业培训费用垫支申请和补贴申请委托表 |
||||||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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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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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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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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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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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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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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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人员类别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毕业年度高、职、技校毕业生 □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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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意见 |
本人将参加________________ (培训机构)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举办的 职业(工种)培训班,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内费用,现向_________________ (培训机构)申请,请该机构为本人先行垫支职业培 训补贴标准内的培训费用。本人委托该机构代本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并同意将补贴支付给该机构以偿还培训垫支费用。
申请及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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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意见 |
审核人: 培训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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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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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汇总表(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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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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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申请补贴金额 |
实际补贴金额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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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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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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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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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 部门领导: 财务审核: | |||||||||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 ||||||||||
分管局长: | ||||||||||
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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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 月 日 | |||||||||
总监(签章)
年 月 日 | ||||||||||
审核人: | ||||||||||
柳州市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1 | |||||||
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汇总表 | |||||||
名称: 单位: 人民币(元) 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应补贴 |
实补贴 |
备注 | |||
人数 |
应补贴金额 |
人数 |
实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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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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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 部门领导: 财务审核: | ||||||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 |||||||
分管局长: | |||||||
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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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 月 日 | ||||||
总监(签章):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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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
柳州市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