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留才奖励办法 (试行)》的通知

来源: 柳东新区政务公开文档组  |   发布日期: 2020-10-26 16:50   

柳东规〔20207

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留才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1012   




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留才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5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44号)等精神,经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为充分调动柳东新区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促进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二条 加入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的学校及其职工(包括学校学生)、企业及其职工可申报本办法奖励。

第三章 奖励内容和奖励标准

第三条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优秀学校奖。在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学校成员单位中设置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优秀学校奖,从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引企入教、产教协同育人等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定。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名额最多不超过3个。对获奖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颁发奖牌。

第四条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优秀企业奖。在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企业成员单位中设置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优秀企业奖,从校企合作、实习学生留用率、产教协同育人、职工在岗培训等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定。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名额最多不超过3个。对获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颁发奖牌。

第五条 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先进个人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在评选当年获得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优秀学校”“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优秀企业的单位中各推荐1名人选,每次获奖者最多不超过6人。对获奖者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引才荐才奖。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到柳东新区缺工企业顶岗实习,学校组织10名(含)以上学生到同一企业顶岗实习2个月(含)及以上的,可以申报引才荐才奖励,奖励标准为200/人,每个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就业促进奖。经学校推荐,每年度(会计年度)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柳东新区企业就业人数达100人(含)以上的,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八条柳东新区奖学金。设置柳东新区奖学金,由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成员学校单位按每所学校推荐5名品学兼优学生的标准,在评选当年给予每名获奖学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推荐的学生应是学校与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企业成员单位进行校企合作的学生,如订单班学生、顶岗实习学生等。

第九条育才留才优秀企业奖。对当年招用实习学生累计达30人(含)以上,并与实习期满的学生签订1年以上(含)正式劳动合同的企业设置留才育才优秀企业奖。当年(会计年度)企业实习生留用率40%(含)至60%的,给予用人单位3万元奖励;留用率60%(含)至80%的,给予用人单位5万元奖励;留用率80%(含)至100%的,给予用人单位8万元奖励,并颁发奖牌。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申报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择期公开发布通知,通知包括受理时间、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二)申请。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成员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成员单位统一收集报送至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评审。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申请材料后,报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工作领导小组、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理事会评审,确定奖励名单及奖励内容。

(四)公示。在柳东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奖励名单及奖励内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定,审定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奖励。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需经费纳入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预算,由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承担。

第十二条 申请本办法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柳东新区管委会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奖励均为税前奖励,所产生的税费由个人承担。同一个人同一事项适用柳东新区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1012日印发



人才交流服务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留才奖励办法 (试行)》的通知

来源:柳东新区政务公开文档组 | 发布时间:2020-10-26 16:50 

柳东规〔20207

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留才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1012   




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留才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5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44号)等精神,经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为充分调动柳东新区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促进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二条 加入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的学校及其职工(包括学校学生)、企业及其职工可申报本办法奖励。

第三章 奖励内容和奖励标准

第三条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优秀学校奖。在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学校成员单位中设置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优秀学校奖,从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引企入教、产教协同育人等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定。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名额最多不超过3个。对获奖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颁发奖牌。

第四条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优秀企业奖。在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企业成员单位中设置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优秀企业奖,从校企合作、实习学生留用率、产教协同育人、职工在岗培训等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定。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名额最多不超过3个。对获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颁发奖牌。

第五条 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先进个人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在评选当年获得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优秀学校”“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优秀企业的单位中各推荐1名人选,每次获奖者最多不超过6人。对获奖者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引才荐才奖。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到柳东新区缺工企业顶岗实习,学校组织10名(含)以上学生到同一企业顶岗实习2个月(含)及以上的,可以申报引才荐才奖励,奖励标准为200/人,每个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就业促进奖。经学校推荐,每年度(会计年度)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柳东新区企业就业人数达100人(含)以上的,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八条柳东新区奖学金。设置柳东新区奖学金,由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成员学校单位按每所学校推荐5名品学兼优学生的标准,在评选当年给予每名获奖学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推荐的学生应是学校与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企业成员单位进行校企合作的学生,如订单班学生、顶岗实习学生等。

第九条育才留才优秀企业奖。对当年招用实习学生累计达30人(含)以上,并与实习期满的学生签订1年以上(含)正式劳动合同的企业设置留才育才优秀企业奖。当年(会计年度)企业实习生留用率40%(含)至60%的,给予用人单位3万元奖励;留用率60%(含)至80%的,给予用人单位5万元奖励;留用率80%(含)至100%的,给予用人单位8万元奖励,并颁发奖牌。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申报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择期公开发布通知,通知包括受理时间、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二)申请。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成员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成员单位统一收集报送至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评审。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申请材料后,报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工作领导小组、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理事会评审,确定奖励名单及奖励内容。

(四)公示。在柳东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奖励名单及奖励内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定,审定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奖励。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需经费纳入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预算,由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承担。

第十二条 申请本办法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柳东新区管委会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奖励均为税前奖励,所产生的税费由个人承担。同一个人同一事项适用柳东新区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10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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