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新区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柳东新区租赁标准厂房企业,助其在柳东新区发展壮大,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对原有租赁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柳东新区租赁标准厂房管理办法》(柳东规〔2019〕 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总体情况
本次《办法》的修订,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标准厂房新租和续租流程,明确办结时限,缩短厂房租赁审批时间,以便加速推动项目落地。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明确新入驻厂房项目审批时限
明确指出各相关部门审批意见出具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办法》第七条规定,“经投促局初步审查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由投促局提交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相关意见,投促局提出租期年限、装修免租期、租金优惠等意见。各审批意见出具部门自收到企业提交完备入园申请材料之日起,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出具并移交下一承办部门。若项目涉及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政策,由柳东新区投促局牵头上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常务会审查”。
(二)优化厂房续租审批流程
转变工作方式,让服务多跑路,主动对接续租续租企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由东城集团负责在企业租赁合同期满三个月前,梳理、评估有续租意愿企业的厂房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缴纳情况,及时提醒和指导企业填写《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续租审批表》(见附件4)和续租申请书,续租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上一租赁期内经营状况、产值、税收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及下一租赁期的经营计划、预期业绩和发展趋势等。企业续租材料齐全后,由东城集团负责提交至柳东新区投促局”。
(三)更加客观地评价企业经济效益
核算标准厂房租赁企业上一年度纳税强度时,以合同租赁年而不再是自然年为时间衡量单位,更为客观地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规范表述
为避免歧义,《办法》将涉及楼层的表述,将“层”统一改为“楼”,如将“一层”改为“一楼”。
(五)新增标准厂房租金扶持申请报告提纲
为便于企业拟写标准厂房租金扶持材料,《办法》附件6新增标准厂房租金扶持申请报告提纲,供企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