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经营环境,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柳州经济稳增长的实施意见》(柳政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柳东新区工信局制定了《柳东新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 《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号)
(二)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柳州经济稳增长的实施意见》(柳政发〔2015〕20号)
三、主要内容
(一)自2018年起,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获得的贷款,按照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的30%给予贴息,同一笔贷款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贷款贴息类型,对逾期贷款发生的利息不予贴息;
(二)对获得当年新区本级项目资金扶持的中小工业企业,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三)对获得柳东新区财政融资专项扶持风险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或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贷款的中小工业企业,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四)原则上同一企业累计贷款贴息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如有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曾玲
联系方式:0772-267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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