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柳州市柳东新区推进“人才强企”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基于《柳州市柳东新区推进“人才强企”实施办法》(柳东规〔2018〕2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条款制定的配套实施文件,主要落实《实施办法》的第五条第(一)、(二)、(三)、(四)款,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二、制定目标
《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落实《实施办法》,将《实施办法》的各项人才补贴和奖励的申报、审核和发放流程规范化和常态化,长期有序落实执行。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
《实施细则》对《实施办法》中的“安家补贴”“生活补贴”、“个人所得税奖励”“家属就业服务补贴”“紧缺人才岗位津贴”“寻访人才补贴”“企业骨干人才奖励”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扶持”等事项的受理审核部门及发放时限、办理程序、提交材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实施办法》的执行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一)人才申报范围
1.“创业人才”指的是符合柳东新区企业主导产业方向,作为主要创始人(最大股东或持股比例不低于30%)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于2018年11月12日后在柳东新区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人才。 2.“新引进创新人才”指的是2018年11月12日后从柳州市外(不含市辖各县)新引进到柳东新区企业工作,与柳东新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了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创新人才,不论人才户籍、学校、应届往届生。其中,2018年11月12日后与新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了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应届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都属于应届生),不论户籍和学校都可作为“新引进创新人才”。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相应的补贴申请表,附所需证明材料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并填写相应的补贴申请汇总表,一并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 2.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柳东新区人社局初审,初审完毕后由柳东新区人社局报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 (三)办结时限 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人社局,柳东新区人社局汇总补贴名单后报柳东新区管委会,柳东新区管委会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四)补助发放 经审核后的补贴资金由柳东新区财政局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寻访人才补贴”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 (五)其他 1.凡申报《实施细则》中的补贴及奖励的人才,均需进行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后,方可申请对应的扶持政策条款。 2.《实施细则》中所涉及的各项补贴均为税前补贴,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人才个人承担(其中“寻访人才补贴”税费由申报单位承担)。 3.同一个人同一事项适用新区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