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吸引各类人才参与柳东新区建设,根据《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柳发〔2018〕17号)文件精神,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引进对象
柔性引才的引进人选应是根据柳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围绕柳东新区重点项目、优势特色产业对高层次人才的特别需求来确定。引进对象包括(柳州市现有人才除外):
(一)一类人才
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教育部特聘教授和一流学科带头人、中科院专家、二级教授(研究员);国家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二)二类人才
国家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杰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负责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八桂学者。
(三)三类人才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特聘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八桂青年学者;“十百千”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者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拥有柳东新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或传统产业提升改造的关键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人才。
(四)其他经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才。
三、引进方式
(一)项目引进。用人单位以项目为依托,与高层次人才签订协议,委托进行技术创新、课题研究、产品研发等。
(二)合作引进。用人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单位签订协议,围绕共建平台、合作经营、智力引进、技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
(三)兼职引进。用人单位通过协议特聘兼职、退休返聘等方式,吸引其提供科学研究、课题攻关、课程讲授、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四)其他方式。经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柔性引才方式。
四、政策待遇
(一)引才补助。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的,每年支付人才薪酬达5万元(含)以上,且符合以下要求的,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助。
1. 协议内容:有明确的柔性引进人才对象、服务期限、工作任务或成果、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内容。
2. 服务次数(时间):第一类人才到柳东新区服务每年不少于3次(或8天),第二类人才每年不少于4次(或15天),第三类人才每年不少于5次(或20天)。其中,以项目为依托且有明确工作任务或目标的,到柳东新区服务的次数(时间)要求可酌情放宽。
3. 服务要求:完成协议目标或按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并经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引才补助的具体标准:补助标准为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支付给人才薪酬费用的30%,该项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人才岗位津贴。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人才岗位津贴。
1. 协议内容:有明确的柔性引进人才对象、服务期限、工作任务或成果、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内容;
2. 服务次数(时间):第一类人才到柳东新区服务每年不少于3次(或8天),第二类人才每年不少于4次(或15天),第三类人才每年不少于5次(或20天)。其中,以项目为依托且有明确工作任务或目标的,到柳东新区服务的次数(时间)要求可酌情放宽;
3. 服务要求:完成协议目标或按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并经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引才补助的具体标准:协议期间第一类人才每人每年3万元,第二类人才每人每年2万元,第三类人才每人每年1万元。每人最高补助年限不超过2年。
(三)引才住房补助。对国内外高校院所派遣到柳东新区企业或创新型分支机构(研究院)工作,不改变人事关系但聘期在3年以上,每年在柳东新区工作6个月以上,属于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的,可免费租住柳东新区人才公寓,公寓户型由入住人才实际情况统筹分配,免费期限为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