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柳东新区服务业企业升级提档奖励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东新区商贸文化旅游局  |   发布日期: 2021-05-11 09:28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及重要性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有效解决第三产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柳东新区管委会印发《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1828号),文件提出对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入库后的前两年,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50%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次制定《柳东新区服务业企业升级提档奖励暂行办法》,及时对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奖励金额进行调整,明确细化企业增速奖、新增加企业提档奖励、办公用房补贴。旨在解决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服务业经济体上规入统难题,鼓励小微企业上规入统,引导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柳东新区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依据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04号)、《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1828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柳东新区服务业企业升级提档奖励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奖励对象、扶持政策、申报程序、监督管理。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明确了奖励对象为符合柳东新区服务业产业发展规划且注册、纳税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柳东新区的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服务业法人单位。符合条件的上述企业应依法纳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失信记录

(二)扶持政策

本办法对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奖励金额进行调整,从2020年起,对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明确细化企业增速奖,根据收入基数、增长速度按梯度予以对应奖励。新增加企业提档奖励、办公用房补贴奖励,并制定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金额等。

(三)申报程序

按照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兑付奖励的程序开展。

(四)监督管理

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审核。确保奖励资金正确发放。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柳东新区服务业企业升级提档奖励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柳东新区商贸文化旅游局 | 发布时间:2021-05-11 09:28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及重要性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有效解决第三产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柳东新区管委会印发《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1828号),文件提出对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入库后的前两年,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50%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次制定《柳东新区服务业企业升级提档奖励暂行办法》,及时对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奖励金额进行调整,明确细化企业增速奖、新增加企业提档奖励、办公用房补贴。旨在解决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服务业经济体上规入统难题,鼓励小微企业上规入统,引导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柳东新区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依据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04号)、《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1828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柳东新区服务业企业升级提档奖励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奖励对象、扶持政策、申报程序、监督管理。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明确了奖励对象为符合柳东新区服务业产业发展规划且注册、纳税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柳东新区的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服务业法人单位。符合条件的上述企业应依法纳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失信记录

(二)扶持政策

本办法对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奖励金额进行调整,从2020年起,对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明确细化企业增速奖,根据收入基数、增长速度按梯度予以对应奖励。新增加企业提档奖励、办公用房补贴奖励,并制定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金额等。

(三)申报程序

按照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兑付奖励的程序开展。

(四)监督管理

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审核。确保奖励资金正确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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