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7〕60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兑现落实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柳政规〔2020〕27号)精神,为加快引进外商企业,壮大柳东新区外资规模,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相关政策,结合柳东新区实际,修订《柳东新区促进外商投资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未纳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房地产和金融业不适用本办法各项政策。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五个部分组成,分别为扶持对象、适用范围、扶持政策、其他、附则。
(一)第一部分扶持对象。明确了《办法》的支持对象。
(二)第二部分适用范围。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
(三)第三部分内容。列明了获得包括利用外资扶持、固定资产投资扶持、场地扶持、招商活动扶持、产业升级扶持、中介招商扶持的具体条件和标准。
(四)第四部分其他。明确了各项注意事项。
(五)第五部分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主体,说明原《柳东新区关于促进外商投资的暂行办法》(柳东规〔2018〕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