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企业的第一资源,为继续帮助新区企业减少人才成本,切实有效发挥企业在人才引进与人才开发中的作用,特修订了《柳州市柳东新区关于推进“人才强企”实施办法》。
现将修订的《柳州市柳东新区关于推进“人才强企”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申领本办法的前提
本办法奖励、扶持的人才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是按照柳州市人才分类标准所认定的人才(A-H类)。
二、扶持企业的范围扩大
一是在柳东新区管辖范围内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并在本区上报统计数据的工业企业以及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二是对新区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具体由新区工信局牵头负责认定。
三、进一步明确企业扶持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创业人才”指的是符合柳东新区企业主导产业方向,作为主要创始人(最大股东或持股比例不低于30%)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于2018年11月12日后在柳东新区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人才;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创新人才”指的是2018年11月12日后从柳州市外新引进到柳东新区企业工作,且与柳东新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柳州市缴纳了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创新人才(外籍人才不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相关材料)。
四、“企业骨干人才奖励”标准调整
根据企业年产值或营业收入情况,给予企业骨干人才奖励,奖励标准统一为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骨干人才由企业自行确定,每年申报一次,名额分配标准为:上年度企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达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1个、2个、3个、5个企业骨干人才奖励名额。
五、明确奖励条款的申报范围
本办法中的“安家补贴”、“生活补贴”、“个人所得税奖励”、“家属就业服务补贴”均须按照“创业人才”或“新引进创新人才”的范围实施申报;本办法中的“紧缺人才岗位津贴”和“寻访人才补贴”均须按照“新引进创新人才”的范围实施申报;本办法中的“企业骨干人才奖励”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扶持”,申报单位可自行推荐本单位优秀人才申报,无须按照“创业人才”或“新引进创新人才”的范围实施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