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巩固“三农”治理成果,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63号)精神,全面部署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以下简称“回头看”),现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号)要求]。
对于由柳东新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屯垦戍边、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由柳东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以镇为单位,对照各地“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期间排查清理发现的问题台账,以及2019年3月专项行动结束后新发现的“大棚房”问题,逐一核查整治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情况。
(二)进一步全面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以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内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坚决整治新发现的“大棚房”问题。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国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政策,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指导细则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违法主体。柳东新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起到警示作用。
(五)严肃执纪问责失职渎职行为。在“回头看”中,发现公职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新区社会事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分局等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加强沟通协调。纪检监察部门也要主动介入,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立行立改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依法依规采取手段推进整改,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功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特别是两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部门配合。“回头看”工作在柳东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社会事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分局共同负责,市纪委监委驻柳东新区纪检监察组、党群工作部、战略和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柳东分局、商贸文化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配合,统筹协调推进行动。
(三)严肃督导问责。两镇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柳东新区将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回头看”推进机构积极与地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设立柳东新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举报电话,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举报电话:0772-267105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分局举报电话:0772-351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