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东管发〔2021〕3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试行)》)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和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结合新区乡村医生队伍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一是年龄老化,存在断层风险;二是学历低、执业结构不合理;三是乡村医生身份界定、社会保险未解决等因素,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政规〔2020〕24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对象和主要内容
实施对象是新区政府举办并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增乡村医生经常性经费投入
明确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按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补助标准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工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治疗收入等,作为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因此,新增经常性经费投入包括乡村医生基本工资和补助用人单位为乡村医生缴纳社会保险费2项。在岗乡村医生每月基本工资补助经费、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新区财政全额承担。
(二)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明确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工作任务和职责
一是规定乡村医生必须履行基本工作职责;二是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管理经费核拨、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绩效工资发放和乡村医生聘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日常管理,确定日常上班时间、外出请假制度。
(三)乡村医生身份界定和落实社会保险
一是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聘用关系,对新区实行“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按规定不再享受《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桂卫发〔2015〕7号)的养老生活补助。
三、出台方案的意义
实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是解决新区农村医疗卫生突出瓶颈问题的有效途径,一是增加村医待遇和村卫生室岗位吸引力,可以解决乡村医生人员不足和素质问题。二是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聘用人员,实行“乡聘村用”,有利于规范村卫生室诊疗行为,让乡村医生走向为村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使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系统看病报销的正确轨道。三是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乡村医生配合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外出返乡人员排查、进出口卡点体温测量和消毒,同时还要做好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应对日常门诊诊疗和发热病人的初步筛查,可疑病例的及时发现等,疫情防控基层网底作用十分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