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东新区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2-09-30 17:50   

近日,柳东新区管委会印发了《关于公布柳东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有关内容作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1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作出部署。6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2219号),对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部署要求,柳东新区政管办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柳东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并以柳东新区管委会文件印发了《关于公布柳东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严格按照清单施行政许可、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新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5个部分,《清单》作为附件。

第一部门:严格按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在清单之外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增暗减”

第二部分: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2022年底前,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结合柳东新区实际,进行细化完善,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上级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要严格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更新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负责会同主管部门依照《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并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发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相对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第四部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对审管一体事项,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实施机关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

第五部分: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应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8号)要求,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

三、关于《清单》

《清单》共纳入行政许可事项203项,共涉及18个主管部门、11个实施机关(含乡镇人民政府)。其中,中区直驻柳单位2个,2个事项。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柳东新区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时间:2022-09-30 17:50 

近日,柳东新区管委会印发了《关于公布柳东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有关内容作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1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作出部署。6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2219号),对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部署要求,柳东新区政管办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柳东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并以柳东新区管委会文件印发了《关于公布柳东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严格按照清单施行政许可、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新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5个部分,《清单》作为附件。

第一部门:严格按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在清单之外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增暗减”

第二部分: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2022年底前,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结合柳东新区实际,进行细化完善,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上级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要严格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更新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负责会同主管部门依照《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并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发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相对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第四部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对审管一体事项,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实施机关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

第五部分: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应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8号)要求,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

三、关于《清单》

《清单》共纳入行政许可事项203项,共涉及18个主管部门、11个实施机关(含乡镇人民政府)。其中,中区直驻柳单位2个,2个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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