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新区“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合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排污许可审批是两项生态环境部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各自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及流程规定。环评环节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排污许可环节则需在项目生产使用前完成,对企业而言,环保审批手续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两次办证流程较为复杂,为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简化办事程序,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着便民利企的原则,积极探索并推动实施了“两证合一”改革试点,旨在优化营商环境。
二、制定依据和总体考虑
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衔接联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两证合一”试点改革。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柳州市生态环境局经过认真研究和周密规划在全市范围率先制定印发《柳东新区“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合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柳东新区范围内开展重点改革工作。
三、内容解读
(一)工作目标
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为导向,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有效衔接,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同步审批、一次办结”的改革目标。
(二)试行范围
在柳东新区范围内,由柳东新区审批服务局审批,以企业自愿为前提,对纳入《柳州市柳东新区实施“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合一”的行业清单》中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的五类建设项目,实施“两证审批合一”。
(三)办理流程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阶段,排污许可将同步介入。建设单位通过电话或现场窗口等方式咨询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若经评估确定该项目需申请排污许可证,并且属于试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将向建设单位说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两证审批合一”的改革政策。建设单位可基于自愿原则,选择实施“两证审批合一”的申请流程。审批部门在接收到“两证审批合一”的申请后,将同时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排污许可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在审查合格并经过集体审议后,将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统一审批系统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审批决定,并同步发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以及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同时,两项许可的纸质版本也将一并送达至建设单位。
(四)证后管理
为保证方案实施效果,加强审管联动,实现数据共享,依法依规审批,审批部门做出“两证审批合一”审批决定后,同步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确保信息共享。严格把控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质量,加强事中事后抽查复核,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确保两项制度衔接措施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