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工作,引导和激励园区企事业单位加快科技创新投入与建设步伐,推动园区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对《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修订情况作以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精准扶持创新主体,促进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2020年12月11日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柳东规〔2020〕12号)。
《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柳东规〔2020〕12号)实施以来,新区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建等方面内容对相关企事业单位予以了一系列扶持奖补,累计奖补惠及高新技术企业437家次合计3743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308家次合计308万元;上规入统企业12家次合计24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174家次合计400万元;科技创新平台6家次合计170万元,充分调动了新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为新区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领域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支持,有力地推动了新区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针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新区发展客观需求,参考自治区、柳州市和其他地区相关政策,现对《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柳东规〔2020〕12号)进行修订,以便进一步促进新区科技创新工作和企业发展。
二、政策制定依据
1.《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
2.《科技强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桂办发〔2021〕14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2〕79号);
4.《柳州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办法》(柳办发〔2021〕18号)。
三、文件构成
本办法包含四章,共十二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扶持对象与方式,第三章为扶持方式、条件和标准,第四章为附则。
四、修订内容
(一)第三章“扶持方式、条件和标准”第三条“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平台”修订如下:
1.第三章第三条 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平台第(一)款修改为:“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修订说明:本次修订主要是调整了后补助额度:《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柳东规〔2020〕12号)针对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三级平台奖补额度分别为15万元、50万元、20万元,本次修订参考各级各地奖补扶持政策,结合新区财政实际,针对不同级别和类型科技创新平台酌情调整。
2.第三章第三条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平台第(二)款修改为:“新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且认定的当年及前后连续三年内,年度平均完成或组织完成广西科技成果认定5个,且承诺在往后的3年内年均自行完成或推动完成广西科技成果认定3个的条件的,分别奖励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补贴按2:1:1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修订说明:结合近年上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要求和新区实际,改变《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柳东规〔2020〕12号)一次性奖补的模式,改为分三年且按比例发放的方式,并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鼓励引导其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常态化、长期化。
3.第三章“扶持方式、条件和标准”第三条 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平台第(三)款修改为:“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的众创空间,且认定的当年及前后的连续三年内,年度平均完成或推动完成广西科技成果认定2个,或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家或规上企业1家或科技型中小企业5家,且承诺在往后的3年内年均自行完成或推动完成广西科技成果认定1个的条件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补贴按2:1:1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修订说明:结合近年上级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创建等工作要求和新区实际,改变《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柳东规〔2020〕12号)一次性奖补的模式,对众创空间提出了科技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要求,鼓励引导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培育等工作并常态化、长期化。
(二)第三章第四条“鼓励企业申报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入统”第(一)至(五)款修订如下:
“(一) 通过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以科技项目形式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二)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其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 科技服务行业领域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首次在柳东新区申报上规入统并获审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按照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模式,注册地、工商、税务关系在柳东新区以外,但火炬计划统计关系在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且按时填报火炬统计报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五)通过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且按时填报火炬统计报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每个企业能且只能享受该奖励一次。”
修订说明:一是调整了后补助额度:《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柳东规〔2020〕12号)针对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非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首次上规入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补额度分别为200万元、15万元、3万元、1万元,结合近年工作实际,适度调整了相应企业的奖励幅度。二是《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柳东规〔2020〕12号)中从其他口径转到科技服务业口径入统并获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补助的企业,本次修订不再纳入上规入统奖补范围。
(三)第三章第五条“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修订如下: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含)、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在5%及以上的企业,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按5%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上年度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100万元(含)以上且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在3%及以上的企业,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按3%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实际获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总预算不超过400万元,超过400万元则按比例缩减。”
修订说明:一是增加奖补类型:结合高新区评价工作对营业收入超5亿且研发投入占比超5%的企业情况的明确要求,在研发后补助政策中增加相应的支持措施。二是调整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标准:由《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柳东规〔2020〕12号)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按2%的比例给予补助”改为“对上年度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100万元(含)以上且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在3%及以上的企业,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按3%的比例给予补助”。三是规定了年度新区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四)第三章第六条名称修改为“促进科技成果与技术交易合同登记”,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对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的企业,给予合同登记额1‰(万分之一)的奖励,同个项目仅奖励一次,单个企业每年实际获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技术交易合同登记总预算不超过35万元,超过35万元则按比例缩减。对上年度通过广西科技厅认定的广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的B类的成果,且申报需进行专项审计的予以审计费用补贴。补贴项目应在上年度申报前向柳东新区科技和大数据发展局报备,单个项目审计费用低于4000元的以实际费用发生额予以补贴;大于4000元的每一项补助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4000元。年度促进科技成果工作总预算不超过40万元,超过40万元则按比例缩减。”
修订说明:一是增加2类奖补类型:(1)结合高新区评价工作要求,拟增加成果登记的奖励政策。(2)加强对广西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B类)的政策扶持,结合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绩效考核指标及工业高质量发展对亿元以上科技成果的考核要求,对申报广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B类)所需费用予以一定扶持补助。二是由于自治区和柳州市对成果交易已有相应的支持政策,新区协助企业申报获得市级或自治区级补贴即可,《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柳东规〔2020〕12号)对应条款中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扶持内容不再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