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柳东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市外资源,推动企业进行研发投入,促进企业产品升级,加快企业转型发展,根据自治区《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10条政策措施》(桂产业振兴指挥部〔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柳东新区实际,我局对原政策文件《柳东新区促进企业外向发展扶持暂行办法》(柳东规〔2021〕9号)进行了修订印发。
二、主要内容
正文共分为六个章节,分别是申报条件、扶持方式、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有:
(一)申报条件
工商、税务、统计登记注册在柳东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当前的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并与柳东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相符合;企业产值较上一年度有增长;未发生节能环保一票否决事项,遵守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
(二)扶持方式
1、柳东新区工业企业获得柳州市以外企业的销售订单,以申报企业为单位,年销售订单总额度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按实际销售金额的1%给予运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柳东新区财政贡献的10%。
(三)申报流程
1、当年申请上一年度扶持资金,申报具体时间以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的申报通知为准。
2、扶持资金申报由企业负责汇总相关材料并报送至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现场核实项目,核实无误后,材料由有关部门(单位)审核、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通过后,按照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资金支出审批有关规定要求拨付扶持资金。
3、除本办法中明确给予的扶持外,对获得市级以上同类奖励项目并有相关文件明确由地方财政给予配套奖励的,按奖励资金扣除实际配套奖励金额后给予奖励。
4、具体扶持金额根据当年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原《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促进工业企业外向发展奖励暂行办法>通知》(柳东规〔2021〕9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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