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加强社会监督,依法惩处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行为,提高森林防火群防群治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结合新区实际编制了《柳东新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二、编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桂林规〔2023〕3号)、《柳州市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柳林园规〔2023〕1号)
三、主要内容
实名举报柳东新区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新区辖区内的自治区直属单位、国有林区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核查处理和奖励由其自行负责。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统筹全新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组织指导两镇、区直属单位开展举报核查处理和奖励工作。
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经费,纳入两镇年度奖励预算,每年予以足额保。
制定举报奖励实施、举报受理联系方式、举报奖励实施、监督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