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和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8年以来,《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科成字〔2021〕30号)相继出台,规范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标准、管理要求。为适应新时期孵化器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读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结合柳州高新区实际,由柳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牵头修订了《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科成字〔2021〕30号)。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分为总则、在孵企业的申请和管理、孵化器场地租赁管理、在孵企业租金和物业费扶持标准和优惠、附则五个部分。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
该部分明确文件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以及管理部门。
第二部分:在孵企业的申请和管理
该部分分为六个内容。一是申请成为在孵企业须满足的条件;二是在孵企业申请入驻孵化器的程序;三是申请入驻孵化器需提交的材料;四是在孵企业的孵化期限;五是在孵企业的毕业或肄业;六是在孵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部分:孵化器场地租赁管理
该部分内容主要明确了孵化器的场地租赁主体、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赁程序、续租程序以及续租需提交的材料。
第四部分:企业分类
该部分内容主要明确了将孵化场地内的优质企业分为A、B、C、D四类的条件。
第五部分:优惠扶持
该部分内容主要明确了企业按照分类可获得的租金和物业费扶持,以及优惠扶持的申请程序和材料。
第六部分:附则
该部分明确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和场地管理办法》(柳东规〔2023〕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创业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