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0日,柳东新区党工委会议暨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并以通知的形式出台实施。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立足实际科学引导、强化支持,鼓励和帮助受疫情影响的新区企业复工复产,扎实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柳东新区特别制定出台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主要面向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新区中小微企业,以及为各级疫情防控工作作出贡献的新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涵盖企业融资、企业减负、企业投资、企业用工、企业科创以及行政审批等六大领域,主要内容包括十五条支持政策,把握受困企业痛点难点,通过精准施策、共渡难关,扎实服务新区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深度结合市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既有“标准动作”,也有“自选动作”,既有面上的纾困减负,也有点上的聚焦发力,既统筹对接市级政策资源,也充分发挥新区服务平台和存量资源优势,强化政策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最大程度保障各项政策措施惠及新区广大企业。
三、主要政策条款解读
(一)提高企业贷款贴息额度
本项政策结合已出台实施的《柳东新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办法》(柳东规〔2019〕8号),贴息条件、流程等细则参照该办法实施,主要是将企业1000万元以内贷款贴息额度提高至同期国家基准利率50%,执行期为3个月,执行期后恢复原扶持额度贴息。对获得新区财政融资专项扶持风险基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贷款的中小工业企业,也可在执行期内申请贴息。本项政策由新区工信局、财政局牵头解释和落实。
(二)统筹发挥新区投融资平台纾困救济效能
本项政策充分利用东城集团综合优势,特别是东城担保公司、东城小贷公司的金融服务功能,为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范围广、力度强的融资支持。政策制定充分结合不同类型企业的服务需求,量身定制支持措施,履行国有投融资平台在纾困救济方面的责任担当。
在融资性担保业务领域:一是针对东城担保公司《纯信用担保贷款》业务作政策倾斜调整,主要在评价体系不变的前提下,降低授信企业门槛设置、提高信用额度等。今年一季度将完成业务调整,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全年。二是在疫情期间,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房开类除外)提供半年期低费率担保贷款支持,即在东城担保公司2019年度担保业务定价体系及优惠政策基础上再享受最高9折优惠,半年期后按正常业务费率定价执行。续贷及新增企业均可享受政策支持。其中,新区工业企业1000万元以上一年期授信项目担保费率低至1.45%。该项费率优惠不与同类政策叠加实施。三是疫情期间,东城担保公司将集中资金优势,积极补位,尽力解决企业过桥需求,可配合企业原贷款提供展期担保支持,展期期限大于3个月,且不影响企业征信。四是针对新区医药流通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涉及防疫工作的服务型企业,提供半年期的疫情防控专项贷款支持,相关授信额度、担保费用等按政策条款执行,现涉及项目已开展尽职调查。
在小额贷款业务领域:东城小贷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新区在贷企业(不含房地产行业),以及生产疫情防控物资、服务疫情防控的新区在贷企业,主动做好续贷工作,对存量业务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受困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东城小贷公司积极与企业沟通做好展期、调整还款计划或无还本续贷工作,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同时,对以上类型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原客户及新贷客户,给予相对原水平下浮10%的贷款利率优惠,优惠期从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柳州实施一级响应防控期间,在贷企业因疫情影响出现逾期、欠息、欠费情况的,给予特殊因素剔除,不影响企业在东城小贷公司的信用评级。
本项政策由东城集团牵头解释和落实。
(三)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房租减免措施严格遵照市级政策执行,特别明确原已获得厂房租赁优惠的新区企业,可自动顺延享受该政策。同时鼓励自建、承包经营用房的出租业主参照执行,对与租户友好协商减免租金的出租业主,新区给予政策支持。本项政策由东城集团和新区投促局、财政局牵头解释和落实,由于该项政策覆盖面广,直接关系相关企业切身利益,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工信局、商贸文化旅游局、科技和大数据发展局、创业中心将同步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四)提前支付预算内企业扶持资金
对列入2020年新区本级预算且明确扶持对象的,如兑现招商优惠政策、服务业发展资金(柳东规〔2018〕28号)、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和企业技改资金(包括柳东规〔2019〕5号、柳东规〔2019〕8号、柳东规〔2019〕21号、柳东规〔2019〕23号等)、科研经费及相关奖励资金(柳东规〔2018〕19号)等,并且经新区相关部门认定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由财政局统筹协调资金,在疫情期间向相关企业先期支付不超过30%的扶持资金。本项政策由新区财政局、投促局、商贸文化旅游局、工信局、科技和大数据发展局牵头解释和落实。
(五)提高企业用电补助标准
本项政策结合已出台实施的《柳东新区工业企业电费补贴管理办法》(柳东规〔2019〕21号)。主要在原办法基础上,将企业电费补贴标准调高到0.7元/千瓦时,其他补贴条件、流程等细则参照原办法执行。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2月至4月。本项政策由新区工信局、财政局牵头解释和落实。
(六)提供企业生产设备和技改软件采购补贴
该类政策结合已出台实施的《柳东新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柳东管办〔2016〕54号)。申报企业参照挖潜改造资金项目模式,报送企业和项目的基本情况,并提供项目设备、软件采购清单及相关购置证明(采购合同原件与发票原件备查),经新区委托第三方查验后进行奖补。在原办法基础上,主要将设备采购补贴上限调增至150万元,软件采购补贴上限调增至100万元。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上半年。所涉政策由新区工信局、财政局牵头解释和落实。
(七)开展购地建厂企业担保业务
本项政策主要依托东城担保公司创新实施“购地企业担保贷款业务”,积极为新区购地建厂企业提供融资增信,购地环节企业自筹部分可低至购地总价30%,建厂环节提供在建工程质押贷款以持续支持企业升级转型或加快投建进度。单户申请企业关联授信3200万元以内,相关授信期限、担保费率、办理流程等均按照政策条款执行。本项政策由东城集团和新区工信局、财政局牵头解释和落实。
(八)推行稳岗就业系列新政
本项政策在充分贯彻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企业扶持力度。主要内容包括:1.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保险费的50%确定。2.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程序审批核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3. 疫情期间,各类有资质的职介机构为新区企业免费推介劳动者就业的,在市级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300元/人的职介补贴基础上,新区配套补贴100元/人。企业在申报新区职介补贴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和1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本项政策由新区人社局、财政局牵头解释和落实。
(九)支持科技企业投身疫情防控
本项政策旨在鼓励新区科技企业为疫情地区提供技术产品支援,引导更多新区企业向大健康领域发展,持续优化新区产业格局。对创新技术和创新产品在重点疫区实际应用并取得效果的新区企业,新区通过科技项目评审加分或其他方式予以优先支持,扶持金额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高于未投身疫情防控的企业。对于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控新冠肺炎攻关专项项目支持的企业,新区按照50%配套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本项政策由新区科技和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局牵头解释和落实。
(十)优化新区科创政策支持
本项政策涉及的创业创新券是新区为鼓励和支持园区企业提升创业创新能力无偿发放的一种“有价凭证”,用于企业向认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购买财税代理、专利申请、高企申报、项目申报、市场拓展和人员培训等服务,扶持采取后补助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领10000元的额度,认定为重点扶持项目的企业每年可申领20000元的额度。本项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将创业创新券支持对象由原在柳东新区(柳州国家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创业中心的在孵企业,扩展到进驻园区及共建孵化平台的企业、创业团队。同时,在额度支持范围内给予80%的兑现比例,由原政策实行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兑现业务,升级到每个季度均给予兑现办理,缩短企业的资金垫付周期。本项政策由新区创业中心、财政局牵头解释和落实。
《政策措施》其它条款已相对具体明确,为避免内容重复不再展开解释,由各项政策牵头部门认真做好企业咨询解答。此外,《政策措施》同步要求新区各责任主体抓紧配套具体实施办法,强化前期各项稳增长政策实施,坚决落实好我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严格遵照执行中央、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新区将根据各项政策措施实施具体成效和实际需要,推动政策环境持续完善,全面服务新区企业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