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最近,一家施工企业的运输车辆因多次、反复污染道路违法行为,被市执法局柳东分局执法人员开出多张罚单,累计罚款6000多元。
今年6月17日,市执法局柳东分局扬尘中队执法人员接到智慧城管平台投诉案件,在坪地路与官塘大道交会处有车辆带泥上路。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发现一处施工工地的出入口附近,有多条明显的车轮黄泥印。经勘验,被污染的道路面积有30平方米。完成现场取证后,执法人员对该责任公司的现场管理负责人下发了执法文书。
然而,在该案件发生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7月5日、7月21日和7月22日,同一企业又因同样的违法行为在辖区内的官塘大道、秀水三路以及车园纵二路与车园横一路交会处等路段3次污染道路,污染面积分别为20平方米、200平方米和147平方米,均被城管部门立案调查。
为让违法企业深刻汲取教训,7月25日,扬尘中队执法人员约谈了涉事运输公司的负责人欧某,当场播放执法记录视频让当事人确认违法事实,耐心宣讲所违反的城市管理法规条款。面对执法人员拿出的“铁证”,欧某只好承认了施工车辆多次车泥带泥上路的原因,是为赶工期而忽视了道路的环境卫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按照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标准,涉事企业运输车辆在6月17日至7月22日期间,共4次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累计污染面积达427平方米,共计处罚金额为6405元。
涉事企业负责人在接受了城管执法人员的严厉批评教育后,配合缴清了罚款,并表示今后将对运输车辆进行从严管理,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做到依法依规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