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局  |   发布日期: 2025-03-11 15:05   

柳东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暂行)》(柳东规〔2024〕5号,以下简称《租房补贴办法》)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补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以下两类人员:

1.在柳东新区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对柳东新区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的企业在职员工;

2.柳东新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聘用人员。

上述人员需租住柳东新区人才公寓(柳东新区科技园西三路13号、柳东新区连升路10号),并同时符合《租房补贴办法》规定的人才条件、在职条件及住房条件。

二、申报材料

1.《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1份;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签订的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4.申请人缴纳人才公寓租金的发票复印件1份;

5.与柳东新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劳务派遣方式在柳东新区范围内相关单位工作的申请人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由企业总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不在柳州市)派驻在柳东新区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派驻协议、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证明材料1份;

6.申请人符合《租房补贴办法》中人才条件其中一类的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如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7.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柳州市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书》1份;

8.首次办理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的用人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提供)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机关、事业单位提供)1份;

9.《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1份。

申报材料1至7由申请人提供,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8至9由用人单位提供。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需按照当年度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收集并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初审。初审通过后,由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将材料送至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局复核。

(二)审议。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局复核后,报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公示。在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示人才公寓租房补贴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8日。

五、其他事项

(一)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申请人入住满6个月后可进行首次申报,同一申请人每年可申请两次。

(二)入住不满1年退租的,可按实际租赁月数一次性申报补贴。退租后未完成租房补贴申报的,须在退租后1年内申报,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三)根据《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22〕7号)申请人才公寓租住未满2年的人才,与业主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后,可按照本通知申请租房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为24个月扣除新签订租赁合同前已入住月数。

(四)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入住人才公寓后在柳州市(含五县)购房的,可按照本办法申请购房之前的租房补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租房补贴按月计算,未满一个自然月部分不予补贴。

(六)在申报租房补贴的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柳州缴纳社保情况。

(七)租房补贴为税前所得,所产生的税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用人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按审批结果及时发放补贴,并按照偶然所得税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八)本通知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772-5305063

(二)办理地址:柳州市柳东新区新柳大道111号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附件:1.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请表

2.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3月5日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局 | 发布时间:2025-03-11 15:05 

柳东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暂行)》(柳东规〔2024〕5号,以下简称《租房补贴办法》)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补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以下两类人员:

1.在柳东新区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对柳东新区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的企业在职员工;

2.柳东新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聘用人员。

上述人员需租住柳东新区人才公寓(柳东新区科技园西三路13号、柳东新区连升路10号),并同时符合《租房补贴办法》规定的人才条件、在职条件及住房条件。

二、申报材料

1.《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1份;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签订的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4.申请人缴纳人才公寓租金的发票复印件1份;

5.与柳东新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劳务派遣方式在柳东新区范围内相关单位工作的申请人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由企业总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不在柳州市)派驻在柳东新区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派驻协议、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证明材料1份;

6.申请人符合《租房补贴办法》中人才条件其中一类的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如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7.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柳州市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书》1份;

8.首次办理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的用人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提供)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机关、事业单位提供)1份;

9.《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1份。

申报材料1至7由申请人提供,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8至9由用人单位提供。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需按照当年度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收集并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初审。初审通过后,由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将材料送至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局复核。

(二)审议。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局复核后,报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公示。在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示人才公寓租房补贴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8日。

五、其他事项

(一)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申请人入住满6个月后可进行首次申报,同一申请人每年可申请两次。

(二)入住不满1年退租的,可按实际租赁月数一次性申报补贴。退租后未完成租房补贴申报的,须在退租后1年内申报,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三)根据《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22〕7号)申请人才公寓租住未满2年的人才,与业主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后,可按照本通知申请租房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为24个月扣除新签订租赁合同前已入住月数。

(四)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入住人才公寓后在柳州市(含五县)购房的,可按照本办法申请购房之前的租房补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租房补贴按月计算,未满一个自然月部分不予补贴。

(六)在申报租房补贴的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柳州缴纳社保情况。

(七)租房补贴为税前所得,所产生的税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用人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按审批结果及时发放补贴,并按照偶然所得税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八)本通知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772-5305063

(二)办理地址:柳州市柳东新区新柳大道111号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附件:1.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请表

2.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3月5日


版权所有: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0772-2671017

备案号:桂ICP备05013436号 桂公网安备450290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