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 1 | 关于广西宝时达模具有限公司智能化汽车灯具生产制造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西宝时达模具有限公司 | 广西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东新区花岭片区C-2-2-1 | 柳东审批环保字[2025]13号 | 同意 | 2025/6/6 | 
| 2 | 关于柳州五菱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研发试制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柳州五菱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南宁环彩环保有限公司 | 柳州市雒容镇秀水二路2号柳东新区标准厂房D区9栋、10栋 | 柳东审批环保字[2025]14号 | 同意 | 2025/6/18 | 
| 3 | 关于广西坐标永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西坐标永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广西桂寰环保有限公司 | 柳州市鱼峰区盘新路1号 | 柳东审批环保字[2025]15号 | 同意 | 2025/6/20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2673290,电子邮箱:hbszspk@163.com,通讯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89号,柳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邮编:545616。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