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通报11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柳东新区某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焊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2年11月8日,柳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柳东新区某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焊工未持有焊接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焊接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柳东新区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案
2022年11月8日,柳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柳东新区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该公司编制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基本要素不齐全,缺少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危险性分析、应急保障措施以及附件信息等内容。同时还发现生产部经理兼生产安全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总经理自任职以来未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上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三)、(六)、(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合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柳东新区某车桥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案
2022年12月21日,柳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柳东新区某车桥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总经理自2016年任职以来未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柳东新区某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焊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2月10日,柳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柳东新区某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换热器车间手工钎焊生产线操作工潘某和黄某分别在2、4号焊接工位从事手工钎焊作业,经查,潘某和黄某均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资格,在作业现场从事手工钎焊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柳东新区某机械有限公司焊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2月16日,柳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柳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冲焊车间纵梁线悬挂焊工位韦某和梁某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经查,韦某和梁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压力焊作业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柳东新区某塑胶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案
2023年4月28日,柳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柳东新区某塑胶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自2021年12月任职以来未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柳东新区某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案
2023年5月25日,柳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柳东新区某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电泳生产线脱脂、水洗、硅烷、电泳等槽体和固化炉等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柳东新区某铸造有限公司电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和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7月11日,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和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柳东新区某铸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黄某未持有效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工作业;同时发现生产车间手持式砂轮机和立式砂轮机电源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鼓风机机壳未接地,鼓风机电源线破损未更换,上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合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千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九、柳东新区某工业有限公司焊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7月12日,柳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柳东新区某工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二车间的覃某提和覃某供分别使用悬吊式水冷空压点焊机在作业现场从事焊接作业。经查,覃某提和覃某供均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在作业现场从事焊接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柳州市柳东新区潘某亮食杂店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3年9月22日,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在对潘某食杂店进行投诉举报问题核查时,发现该食杂店内售卖烟花爆竹,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食杂店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十一、柳州市柳东新区某便利店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3年10月24日,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在对柳州市柳东新区某便利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便利店内售卖烟花爆竹,该商店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食杂店处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