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研发试验场新基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 广西桂寰环保有限公司 | 柳州市鱼峰区柳东新区曙光大道29号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基地内 | 柳东审批环保字[2024]5号 | 同意 | 2024/04/17 |
2 | 关于柳州市马步宏鑫石业有限公司柳州市柳东新区马步石灰岩矿项目(年产350万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柳州市马步宏鑫石业有限公司 | 广西南宁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雒容镇连丰村马步屯 | 柳东审批环保字[2024]6号 | 同意 | 2024/04/18 |
3 | 关于广西品嘉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配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西品嘉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长沙慕川环保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东新区花岭北片区L-19-37地块 | 柳东审批环保字[2024]7号 | 同意 | 2024/04/19 |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2671572,电子邮箱:hbszcgys@163.com,通讯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89号,柳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邮编:545616。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