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洛埠镇卫生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18-02-27 11:55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洛埠镇中心卫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三、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出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负责本乡镇的基本医疗服务;

2)负责本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6)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

7)负责对本乡镇辖区内村级卫生组织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8)负责承办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相关业务或事项;负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

二、 机构设置

共有1个单位,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 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 10人,其中事业编制 10人。实有财政供供养人数14人,其中事业在职10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 56.78 万元,同比增加 0.24万元,同比增长0.4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6.78 万元,同比增加0.24万元,同比增长0.42%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 56.7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0%,同比增加0.24万元,同比增长0.4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 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56.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0%,同比增加0.24 万元,同比增长0.4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6.78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0 %,同比增加0.24万元,同比增长0.42%。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 56.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0.0 %,同比增加0.24万元,同比增长0.42%.

2)项目支出预算为0万元。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5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5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8万元。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2018年无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洛埠镇卫生院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构成,其中固定资产构成为车辆、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总额272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

柳州市鱼峰区洛埠镇卫生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27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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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洛埠镇中心卫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三、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出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负责本乡镇的基本医疗服务;

2)负责本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6)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

7)负责对本乡镇辖区内村级卫生组织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8)负责承办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相关业务或事项;负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

二、 机构设置

共有1个单位,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 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 10人,其中事业编制 10人。实有财政供供养人数14人,其中事业在职10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 56.78 万元,同比增加 0.24万元,同比增长0.4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6.78 万元,同比增加0.24万元,同比增长0.42%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 56.7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0%,同比增加0.24万元,同比增长0.4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 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56.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0%,同比增加0.24 万元,同比增长0.4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6.78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0 %,同比增加0.24万元,同比增长0.42%。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 56.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0.0 %,同比增加0.24万元,同比增长0.42%.

2)项目支出预算为0万元。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5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5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8万元。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2018年无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洛埠镇卫生院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构成,其中固定资产构成为车辆、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总额272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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