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三、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五、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2018年部门收支出预算总表
七、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2018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管理、研究、指导、服务于教育事业。
(二)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目标
1、努力做好小学学历教育。
2、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
3、提高教学质量。
4、重视教师队伍素质的培养。
5、争创平安校园、文明校园。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洛埠中心校内设行政办、语文教研组、数学教研组等3个部门。全校共招收小学生共计113人;教师队伍人数17人,其中中层教职人员5人:校长1名、副校长2名,教导主任1人、政教主任1人、工会主席1人。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7人,其中事业编制17人。实有财政供供养人数35人,其中事业在职 16 人,退休人员16人,遗属补助人员:3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 237.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37.02 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 237.0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18.28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92%;项目支出 18.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8%。
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教育支出预算18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7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5.56万元,占比1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9.96万元,占比4%,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58万元,占比4%,其他社会保障支出7.82万元,占比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 218.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 189.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81%;
商品和服务支出9.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19%;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6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8.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6.9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0.66%;
商品和服务支出1.4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6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3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71%;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 23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28 万元,项目支出18.7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教育支出:168.76万元,基中基本支出156.57万元,项目支出12.19万元,社会保障支出:3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4万元,项目支出6.5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4万元,无项目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3万元,无项目支出。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本学校无此项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学校无此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洛埠中心校单位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构成,其中固定资产总额279万元,构成为打印机、电脑、办公桌椅、档案柜、复印件等办公设备等。
(二)2018年学校预算培训支出0.3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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