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三、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五、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2018年部门收支出预算总表
七、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2018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实施初中、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管理、研究、指导、服务于教育事业。
(二)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目标
1、努力做好初中、小学学历教育。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学生素质教育。3、提高学校教育科研成果。4、重视教师队伍素质的培养。5、全力配合做好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工作。6、自觉坚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互监督做好教师廉政建设。
二、部门机构设置
柳东新区三十二中设有校办、总务、初中部教育处、初中部德育处及小学部教育处、小学部德育处等6个部门。全校学生共计274人:小学生173人,中学生101人;教师队伍人数34人,其中中层教职人员11人:校长1名、书记1名、副校长2名,教导主任4人、办公室主任1人、工会主席1人,总务主任1人。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35人,其中事业编制3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81人,其中事业在职28人,退休人员53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495.81万元。其中:本级补助经费拨款 487.81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非税收入)8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 495.8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17.3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18%;项目支出78.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82%。
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四类,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45.89万元,占比9.3%;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8.02万元,占比3.6%;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7.21万元,占比3.5%;
其他社会保障支出2.29万元,占比0.4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17.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1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40.3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56%;
商品和服务支出15.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8%;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6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78.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8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70.9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0.42%;
商品和服务支出6.9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87%;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5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71%;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49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35 万元,项目支出78.4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教育支出:356.15万元,基中基本支出306.41万元,项目支出49.74万元,社会保障支出: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8万元,项目支出28.7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3万元,无项目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2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3万元,无项目支出。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本学校无此项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学校无此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柳东新区三十二中单位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构成,其中固定资产总额434万元,构成为打印机、电脑、办公桌椅、档案柜、复印件等办公设备等。
(二)2018年学校预算培训支出1.12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 “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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