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洛埠镇卫生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洛埠镇卫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洛埠镇卫生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本乡镇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负责本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
(三)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四)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五)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六)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
(七)负责对本乡镇辖区内村级卫生组织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八)负责承办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相关业务或事项;负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洛埠镇卫生院成立于1987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组织机构类型为事业单位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杨雯辉,单位地址:柳州市洛埠镇振鹤街一巷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20349864008X0。
洛埠镇卫生院下设科室有综合科、公卫科、办公室、化验室、DR室和B超室。截止2018年12月31日,洛埠镇卫生院在职员工为26人,其中在编人员10人,聘用人员16人。
洛埠镇卫生院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洛埠镇卫生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洛埠镇卫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72.88万元,同比增加16.1万元,同比增长22.0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88万元,同比增加16.1万元,同比增长22.09%。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7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0%,同比增加 16.1 万元,同比增长22.09%。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 1 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72.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0%,同比增加16.1万元,同比增长22.09%。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72.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0 %,同比增加16.1万元,同比增长22.09%。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 68.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0.0 %,同比增加16.1万元,同比增长22.09%.
(2)项目支出预算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无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六、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72.88万元,同比增加16.1万元,同比增长22.0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88万元,同比增加16.1万元,同比增长22.09%。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7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0%,同比增加 16.1 万元,同比增长22.09%。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72.88万元,同比增加16.1万元,同比增长22.0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88万元,同比增加16.1万元,同比增长22.09%。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7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0%,同比增加 16.1 万元,同比增长22.09%。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洛埠镇卫生院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构成,其中固定资产构成为车辆、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总额334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经费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专业技术用车0 辆;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绩效项目说明
本年无重点绩项目,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完成本年整体绩效目标申报。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