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花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9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表
三、2019年一般公共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五、2019年基金预算表
六、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2019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职教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本中心辖区内的基本医疗服务;
(2)负责本中心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6)负责本中心辖区内的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
(7)负责对本中心辖区内村级卫生组织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8)负责承办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相关业务或事项;负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共有1个单位,属柳东新区管委会举办,委托三甲医院柳州市妇幼保健院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预防保健科、全科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儿童保健科、妇女保健康、中医科、内科、妇科等。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19年1月1日,单位人员实有编制总数为 5人,其中事业编制 5人。实有在职人员数9人,其中财政供养人数5人,经费自理人员4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9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表
三、2019年一般公共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五、2019年基金预算表
六、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2019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50.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65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50.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6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6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100%。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 2 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
(2)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2.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
(3)住房保障支出3.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为36.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其中按经济科目划分:
① 工资福利支出36.1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98%。
② 商品和服务支出0.5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
(2)项目支出预算为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 50.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65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5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36.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项目支出预算为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 %。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无上下年度增减变化对比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是新增预算单位,无年初预算,2019年开始独立编制年初预算,因此无增减变化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职教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构成,其中固定资产构成为车辆(1辆救护用车、办公设备、专用医疗设备等),年初固定资产总额为222.8130万元。
(四)事业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是差额事业单位,无行政运行经费,也无事业运行经费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