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雒容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20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表
三、2020年一般公共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五、2020年基金预算表
六、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2020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雒容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本乡镇的基本医疗服务;
(2)负责本院辖区内贫困人员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
(3)负责本院辖区内的老年人健康管理;
(4)负责本院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
(5)认真执行儿童保健、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6)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7)负责对本乡镇辖区内村级卫生组织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8)负责承办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相关业务或事项;负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共有1个单位,属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口腔科、皮肤科、慢病科、公卫科、防保科、儿保科等科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20年1月1日,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 106人,其中事业编制 106人。实有在职人员数196人,其中财政供养人数94人,经费自理人员102人。退休人员11人,全部纳入社保管理。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20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表
三、2020年一般公共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五、2020年基金预算表
六、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2020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 212.26万元,同比增加28.26万元,同比增长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12.26万元,同比增加28.26万元,同比增长15%。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 212.2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 %,同比增加28.26万元,同比增长15%。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 2 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11.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同比增加2.8万元,同比增长33%。
(2)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00.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同比增加25.47万元,同比增长1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 212.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 %,同比增加28.26万元,同比增长1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94.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92 %。
商品和服务支出7.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0.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 %。
(2)项目支出预算为0万元。
二、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21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20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93万元。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雒容镇中心卫生院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构成,其中固定资产构成为4车辆业务用车、办公设备、专用医疗设备等,年初固定资产原值1336.55万元,累计折旧807.48万元,净值529.07万元。
(二)事业运行费预算情况
本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本年预算无事业运行费安排。
(三)重大绩效项目情况。
本单位无重大绩效项目,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整体绩效目标申报。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