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东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五、基金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 受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实施柳东新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政执法工作。
2、 负责管理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指挥、检查、监督和协调、宣传工作。
3、 负责对临时占道、户外广告等市容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及对违章广告的查处工作。
4、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5、 负责城市市政管理方面对侵占道路、燃气设施、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6、负责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物质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7、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8、负责新区环境卫生系统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环境卫生管理行业进行检查监督。
9、负责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教育、信息交流活动;对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竞赛项目进行组织检查评比活动,做好各项创建工作。
10、负责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45政府热线和数管系统交办的市民投诉案件的接收和派遣,并对案件办结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11、负责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年度考核工作。
12、对口市执法局(市容局)、密闭办、河道办、环卫处、直属大队、水上大队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东分局内设部门 12个,分别为:
1、办公室,主要负责柳东执法分局日常内务工作。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综合性文稿;负责公文处理、会议组织、秘书事务、财务报账、预算编制、综合档案管理、文稿打印、机要保密、党政信息上报、通讯收发工作;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对接管委会党政办、市执法局办公室、计财科等机构;负责车辆使用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做好班子领导的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值班表编排、协调处理并转发新区各业务往来部门或企业来函、转办、交办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困难职工慰问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的其它工作任务。
2、法制科,主要负责柳东执法分局法制业务全面工作;负责执法案卷符合;负责拆违数据复核;负责“两违”及专项工作等重要材料的撰写;负责行政审批复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听证的组织、答辩及应诉工作;负责拆前宣传教育及拆后理赔工作;负责执法培训工作;负责对接市局法制科;完成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容科,主要负责柳东新区环境卫生全面工作;对接市环卫处、市局市容科、市局广告科,开展市容管理各类专项工作的协调、材料上报;对接法制科,完成各科室、中队罚没款的登记、核对、上缴银行、对账工作;负责对环卫公司开展环卫考评、日常及突击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洒水降尘、“以克论净”等环卫监管。负责牵头、协调新区各部门开展新区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创城固卫”工作;对接市创城办、新区创城办开展“创城固卫”推进及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任务。
4、督查科,主要负责柳东执法分局督查业务绩效考核全面工作;负责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划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法规,对我局管辖区内的各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情况实施检查、监督;负责对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履行职责、行政职权以及遵守队容风纪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处理、不及时查处的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按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检查评比细则》对各中队、科室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分;配合市局督查做好督查工作;负责社会各类投诉、举报、控告的协查工作;负责对各中队、科室日常考勤、假日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我局安全生产、车辆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5、信息中心,主要负责管委会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责任履行城市管理职责;负责管委会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的运行管理,受理市民投诉及其他热线关于城管执法和市容环卫系统职责范围内案件的转接转派;负责接受并处理来自数管案件系统、新闻媒体曝光、市民举报、有关部门移送以及上级交办等渠道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审核后将案件派遣到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受理、校核部件、事件等信息和监督、评价处置工作。对城市管理部件维护、事件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分析、评价、考核,定期将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系统评价结果报告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6、官塘规划中队,主要负责柳东新区违建查处全面工作;负责计划、安排拆违行动工作的方案及制定;配合法制科完成执法文书、拆违资料、拆违数据的查验审核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任务。
7、官塘市容中队,主要负责柳东新区市容市貌全面工作;负责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负责行使城市市政管理方面对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燃气及供水公用设施、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负责行使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方面的行政处罚;负责对辖区内的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监管;负责接收、处理数字城管转派的投诉案件及市局、创城办督办案件;完成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任务。
8、柳东新区“五车整治”办公室,主要负责柳东新区“五车整治”全面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新区范围内“五车”侵占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负责协调公安强化联合整治执法报账,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做好取证、控制现场秩序;负责协调交警队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的“僵尸车”、乱停放车辆等违法交通安全法规的车辆进行查处、检查新区路面行驶“五车”的两证,对无证驾驶的车辆实施查扣。负责接收、处理数字城管转派的投诉案件及市局、创城办督办案件;做好“五车”各类数据工作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任务。
9、柳东新区“扬尘治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柳东新区“扬尘治理”全面工作;负责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轮带泥、遗撒进行查处;对运输车辆密闭未严实进行查处;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化运输进行查处;对施工工地黄土裸露、未采取洒水抑尘造成路面污染进行查处;依据《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负责接收、处理数字城管转派的投诉案件及市局、创城办督办案件;完成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任务。
10、雒容中队,主要负责雒容镇辖区内全面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对镇区生活废弃物的手机、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对镇区建筑垃圾的排放、受纳、散体物料的运输进行监督管理;对镇区建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容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镇区户外牌匾、广告和占道的审核管理;负责镇区园林绿化监察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承办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接收、处理数字城管转派的投诉案件及市局、创城办督办案件;完成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任务。
11、洛埠中队,主要负责洛埠镇辖区全面工作;负责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负责行使城市市政管理方面对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燃气及供水公用设施、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负责行使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方面的行政处罚;负责对辖区内的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监管;负责接收、处理数字城管转派的投诉案件及市局、创城办督办案件;负责配合拆违行动中的各项工作;负责配合局里面各种应急任务;
负责洛埠镇周边违法建筑的调查工作;负责浪江河道环境卫生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机动中队,主要负责辖区市政道路的机动巡逻工作、应急处置、快速打击等工作;配合官塘市容中队、五车办开展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管理,对沿街商家店外商品摆放的管理及商业性宣传、促销、展销的管理,对沿街门店装修占道、门店招牌和大型户外广告的管理,对占道修车、洗车、作业、堆放物品的管理,对乱倒垃圾、乱排污废水、车辆乱停乱放、侵占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市政公设施等处罚。完成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东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0816.81万元,同比增加838.26万元,同比增长8.40%。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罚没收入2020年有所增加,执法局2020年的项目有所增加,业务量增加,所以总体经费有所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56.81万元,同比减少221.74万元,同比下降2.22%。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081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0%,同比增加19.25万元,同比增长4.92%;项目支出10406.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20%,同比增加819.01万元,同比增长45.53%。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执法局2020年的项目有所增加,业务量增加,总体经费有所增加,所以相对应的支出也会有所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与就业类科目64.0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0.59%,同比增加11.99万元,增长23.03%。
(2)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37.18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0.34%,同比减少0.31万元,下降0.83%。
(3) 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10656.06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98.51%,同比增加7273.09万元,增长214.99%。
(4)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59.53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0.55%,同比增加5.90万元,增长11.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10.51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80%,同比增加19.25万元,同比增长4.9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38.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57%,同比增加20.70万元,同比增长6.50%,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有所增长,计提的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有所增长。其中基本工资94.68万元,同比减少0.18万元,同比减少0.19%系工资结构调整;津贴补贴78.62万元,同比减少2.50万元,同比下降3.08%,系工资结构调整;奖金7.89万元,同比增加7.89万元,同比增长100%,系工资结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41.18万元,同比减少8.99万元,同比下降21.83%;职业年金缴费20.59万元,同比增加20.59万元,同比增长10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75万元,同比增加0.47万元,同比增长2.43%;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44万元,同比减少2.12万元,同比下降12.0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9万元,同比减少0.37万元,同比下降22.29%;住房公积金59.53万元,同比增加5.9万元,同比增长1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8.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77%,同比减少1.88万元,同比降低2.65%,减少主要原因:本年度办公费、差旅费等预算金额有所减少。其中办公费3.58万元,同比减少0.52万元,同比降低12.68%;印刷费0.49万元,同比减少0.07万元,同比降低12.50%;水费0.35万元,同比减少0.05万元,同比降低12.50%;电费1.68万元,同比减少0.24万元,同比降低12.50%;邮电费4.88万元,同比减少0.25万元,同比降低4.87%;差旅费2.80万元,同比减少0.40万元,同比降低12.50%;维修费0.70万元,同比减少0.10万元,同比降低12.50%;会议费0.63万元,同比减少0.09万元,同比降低12.50%;培训费0.53万元,同比减少0.08万元,同比降低13.11%;公务接待费0.34万元,同比减少0.04万元,同比降低11.76%;工会经费9.92万元,同比增加4.90万元,同比增加97.6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同比减少5.04万元,同比降低45.65%;其他交通费用20.88万元,同比减少0.78万元,同比降低37.3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20万元,同比减少3.61万元,同比降低26.1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66 %,同比增加0.42万元,同比增长18.34%,增加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各项补贴标准增加。其中退休费2.01万元,同比增加1.58万元,同比增加367.44%;医疗费补助0.69万元,同比增加0.03万元,同比增加4.5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 10406.3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96.20%,同比增加819.01万元,同比增长8.5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42.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037.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7.2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261.9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52%。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预算106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19%。
资本性支出预算5.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5%。
二、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081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0%,同比增加19.25万元,同比增长4.92%;项目支出10406.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20%,同比增加819.01万元,同比增长45.53%。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执法局2020年的项目有所增加,业务量增加,总体经费有所增加,所以相对应的支出也会有所增加。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0816.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9756.8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数90.20%;政府性基金收入1060.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数9.80%。
(三)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0816.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756.8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75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51万元,项目支出10406.30万元。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6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我局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费用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1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金缴费支出20.59万元,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工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37.1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城乡社区支出1065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76万元,项目支出10406.30万元。其中城管执法2343.60万元,城市环境卫生7253.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柳东新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政执法工作,用于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指挥、检查、监督和协调、宣传工作、用于柳东新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等。
住房公积金支出59.5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3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00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34万元,比2019年(上一年)预算11.42万元同比减少5.08万元,同比减少44.48%。减少主要原因是: 部门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明显。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0.34万元,同比减少0.04万元,同比减少10.53%,减少原因:部门厉行节约,基本支出相关的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
3.公务用车2020年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运行费2020年预算6.00万元,同比减少1.84万元,同比减少 16.67%。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0政府性基金预算1060万元,用于柳东新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保洁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83万元,同比减少1.88万元,同比减少2.66%,减少的原因:2020年我局厉行节约效果明显,相对应的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76.00万元,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76.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51.0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25.0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持平。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东分局资产账面价值共计85.81万元。本部门核定公务用车编制为3 辆,实有车辆3辆,其他车辆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金额8650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650万元。项目分别为:1.项目名称:两违整治经费,预算金额450万元;2.项目名称:市容环境整治经费,预算金额200万元;3.项目名称:市政道路保洁经费,预算金额7000万元;4.项目名称:环卫硬件设施1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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