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号)、《自治区编办关于印发乡镇“四所合一”机构编制方案参考模板的通知》(桂编办通〔2018〕1号)和《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鱼峰区洛埠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鱼峰区洛埠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柳编办通〔2018〕27号)精神,洛埠镇人民政府会同柳东新区人社局、柳州市国土资源局柳东分局、柳州市环境保护局柳东分局、柳东建设局、柳东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处、柳东新区安委办等单位对洛埠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权责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清理,保留洛埠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承办洛埠镇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垂直各部门委托的权力事项17项;协助洛埠镇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垂直部门办理的权力事项14项;承办公共服务事项5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洛埠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 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洛埠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委托权力事项的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
三、洛埠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权责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在柳东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1.洛埠镇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
受委托事项
2.洛埠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协
助事项
3.洛埠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共服务事项
洛埠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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