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5号)要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助对象为2021年核实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2022年已经明确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目前已签订的流转合作(或协议),及时调整变更本次补贴发放对象。
2022年早稻插秧较早的村屯,也可以兼顾已经种植的早稻,但必须及时开展早稻面积现场核验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
二、组织申报
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镇人民政府申报。
三、镇级审核公示
新区、两镇共同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镇人民政府、新区主管部门(社会事务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公示3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由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联合行文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新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由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对两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两镇要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
各镇人民政府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新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两镇。两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七、主管部门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颜伟华
联系电话:0772-2671057
九、特别说明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 通。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