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建管字〔2021〕15号
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及《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抽查分析研判长效机制的通知》(桂事管发〔2021〕19号)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柳东新区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现就2021年柳州市柳东新区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数量和内容
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紧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抽查分析研判长效工作机制。
(一)抽查范围。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柳州市柳东新区本年度1月1日—7月31日完成交易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二)抽查数量。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抽查项目清单,抽查数量不低于监管项目总数的10%。对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因投诉或舆情反映的重大、热点问题,需要对特定对象实施检查的,直接采取定向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抽查对象。原则上抽查项目与已被各级抽查检查项目不重复,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三)抽查内容。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对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载体、环节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规避招标、未招先建、未依法进场交易,招标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等社会关注度高、市场主体反映强烈以及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二、检查方式
(一)检查方式
实施检查时,依法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抽取
被检查项目从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从柳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我局对检查人员检查情况进行复核。
三、检查时间
2021年9月7日
四、检查结果运用
(一)结果公开
检查结果纳入我局对各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评价范围。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在柳东新区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布。
(二)结果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附件:1.2021年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第一次抽查检查考
评表
2.项目抽查问题记录表
3.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
2021年8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