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防范和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柳东新区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3.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东新区内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
1.4.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环境突发事件。
1.4.2超出事件发生地两镇人民政府、工业聚集区、园区处置能力且柳东新区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
1.4.3跨区级行政区域影响且柳东新区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各类环境突发事件有专项处置预案的,按其预案执行。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本预案属于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重点规范区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两镇人民政府、工业聚集区、园区专项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5.2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在柳东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原则,根据环境污染的特点,环境污染事故实行柳东新区管委会、两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企业四级负责制,各级分别编制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污染事故类别、污染事故引起的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实行“四级预警”,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环境事件发生单位首先负责应急处置,超出本级应急处理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请求支援和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5.3 坚持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工作准备,积极参加柳州市环保局组织的应急演练,并集中一切力量,配合市应急领导小组对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两镇人民政府、工业聚集区、园区应急领导机构、应急工作组构成。
2.1 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必要时,柳东新区管委会成立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协助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的主任助理担任,成员由柳东新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柳州市委、市政府和柳东新区党工委、柳东新区管委会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统一指挥和协调由柳东新区组织应对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决定辖区集中饮用水源地停止供水和受影响区域人员疏散工作;部署柳东新区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指导柳东新区和柳东新区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完成柳东新区管委会下达的其他环境应急救援任务。
当柳州市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时,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转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服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
当突发环境事件由其他类型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次生而来,且原生事件(事故)已成立或即将成立相应新区应急指挥部,不再单独成立该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原生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协调,应对和处置事件(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2.2 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规建处,办公室主任由规建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环保柳东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助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各类应急工作会议;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协调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跟踪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按要求向市环境保护局、柳东新区管委会报告事件信息,办理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文电、简报。
2.3 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环保柳东分局:组织制定(修订)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两镇人民政府及工业聚集区(园区)编写本辖区应急预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工作,建立和管理环境应急专家库;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指挥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规建处:参与制定(修订)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对接市地震局进行震情信息收集工作,并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因地震灾害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经发局:参与应急能力建设项目规划和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工信局:负责监督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企业采取果断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物质清理、处置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财政专项经费的筹措、拨付和监督使用;为应急监测、应急救援队伍及能力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采购提供资金保障。
社会事务局:负责做好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转移群众安置和符合条件的群众给予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将水利设施及相关库区水量调度造成水位和水质变化等原因引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柳东新区管委会并通报环保柳东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水资源应急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时乡镇、农村供水系统应急处置及供水保障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负责水文监测与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并提供相关水文资料。负责将农业面源、农业生产活动等原因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柳东新区管委会并通报环保柳东分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协助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的受污染情况的核定、损失量评估和统计。负责受环境事件影响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特种的保护工作,参与相关环境污染的调查、应急处置,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中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核定、损失量统计与评估以及赔偿纠纷的处理。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开展防范环境污染损害人体健康知识的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宣传工作,根据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公众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将涉及渔业船舶、渔业养殖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柳东新区管委会并通报环保柳东分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涉及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畜禽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上级部门对受环境事件影响的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畜禽的救助转移以及伤残和死亡原因鉴定、损失量的统计与评估,监督指导受污染和死亡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监测数据和气象预报信息,为及时预警和处置环境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党群工作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宣传工作,根据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公众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从接到事件消息时起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舆情监控、舆情收集,并于相关责任单位会商、分析、研判,积极与上级宣传和网信部门沟通引导互联网舆论,引导社会舆论。
商旅局: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旅游区保护,配合相关部门核实有关污染清除和损失费用。
安监局:负责将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报告柳东新区管委会并通报环保柳东分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相关环境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教管办: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师生紧急避险和疏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开展受污染食品的监测、排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疾控中心: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做好现场环境卫生学调查,协助事件发生地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识别、分类及现场救治,对临时救治点的选择提供建议,必要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饮用水水质监测、采样以及送样工作,负责临时转移人员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疫病的防控工作及事件的上报工作。
柳东公安分局:负责将刑事、治安等案件引发的环境事件报告柳东新区管委会并通报环保柳东分局;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负责事件发生现场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事件影响范围临时封闭道路并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管理及疏导工作,确保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助污染源排查调查取证和突发环境事件犯罪嫌疑人员控制和抓捕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网络监控与安全保障工作。
柳东交警大队:负责将道路运输交通事故,港口及码头范围内等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柳东新区管委会并通报环保柳东分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水运交通设施抢修,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柳东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扑救现场火灾、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消除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参与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
柳东建设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时配合市住建委对辖区供水系统应急处置,协助市住建委制定并实施供水保障方案,确保群众用水安全。
国土柳东分局:负责将地质灾害等原因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柳东新区管委会并通报环保柳东分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工商柳东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参与相关环境事件的调查,依法依规查处取缔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柳东新区其他部门按照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两镇人民政府及工业聚集区(园区):负责建立本辖区、工业聚集区(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工业聚集区(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环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本辖区发生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展开先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指定专人对接各应急工作组,做好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和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
2.5 应急工作组
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以下全部或部分应急工作组,在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分工实施应急响应,认真落实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和部署,并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各部门按照预案中明确的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工作情况提交牵头部门统筹汇总。
(1) 综合协调组
由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柳东新区应急委办公室联合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示,报送环境事件信息,办理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文电、简报,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为整个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2)环保组
环保柳东分局向上级环保单位协调,争取上级主管单位的支持,成立由环境监察、环保监测、环保科研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环保组,主要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并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评估、事件原因的调查,指导环境污染事件的救援处置工作,组织污染源排查,对污染的控制与消除、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
(3)宣传与信息组
由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办公室、工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回应公众关切。
(4)专家咨询组
建立柳东新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库,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时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咨询组主要负责对污染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指导制定污染处置方案,为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5)饮用水保障组
由规建处(当事件发生地为核心区时)或社会事务局(当事件发生地为乡镇、农村时)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制定应急停水、供水方案,并根据柳东新区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保障受污染地区群众的饮用水供给。
(6)救援处置组
由柳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商旅局、市执法局柳东分局、安监局、规建处、社会事务局、柳东公安分局、环保柳东分局、柳东交警大队、柳东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和组织各类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实施应急救援、处置,采取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清理事故现场。
(7)医疗防疫组
由社会事务局、疾控中心牵头会同辖区各卫生院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应急防疫专业队伍,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卫生防疫、饮用水水质监测、环境污染损害知识宣传、环境污染人体损害的鉴定和公众心理咨询工作的,提出卫生处置措施和建议。
(8)维稳组
由柳东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柳东交警大队等部门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社会治安和秩序的维护、交通管制以及视情况实施相关强制隔离措施。
(9)生产救援组
按照环境事件受污染影响的物种类别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由社会事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受污染事件影响的农作物、珍稀野生动植物、水产、畜牧等进行保护和紧急救援,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10)后勤保障组
由办公室牵头组织财政局、柳东公安分局、社会事务局、商贸旅游局、工商柳东分局、市执法局柳东分局、柳东消防大队、党群工作部、雒容镇、洛埠镇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处置所需各类物资联系、征购、调拨,应急车辆调配以及应急队伍的后勤保障。妥善安排因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转移、疏散群众的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物资工作等。
(11)设施协调组
由规建处协调供电局、东城集团等相关单位,负责电力、机械、设备等调用。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事故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方针。环保、安监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检查,并对可能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警、公安、建设、社会事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新区办公室。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环保柳东分局。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参照环境保护部后续制定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预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其中蓝色预警由柳东新区管委会发布,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发布。
当发布蓝色预警或确认发生一般级别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柳东新区管委会应启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即本预案;当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汇报,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并服从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调度,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尽可能防止事件扩大或进一步恶化。
3.2.2 预警信息发布
柳东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柳东新区管委会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柳东新区管委会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与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柳东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柳东新区值班室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等原因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新区值班室。
柳东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环保局和新区值班室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汇报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启动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柳东新区管委会接报、核实事件信息后,立即按本级应急预案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规定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其他同级人民政府,本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通报相关信息;救助伤员或疏散、撤离可能受到影响的群众;切断污染源,处置、清理污染物,防止污染扩散。
4.2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4.2.1 Ⅰ级、Ⅱ、Ⅲ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市人民政府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4.2.2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新区管委会经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负责启动Ⅳ级响应。
(1)启动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
(2)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
(3)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适时召开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听取各级的工作动态报告、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分析处置效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相关工作;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各项决定、部署。
(4)必要时调集辖区内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应对跨区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时,与相关辖区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协调开展环境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
(6)超出自身能力,无法妥善处置事件,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3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3.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
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安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3.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4.3.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3.4 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3.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3.6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 指挥和协调
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按照指挥部部署和下达的任务开展相关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及时、主动向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有关的基础资料,环境保护、交通、水文、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5 安全防护
4.5.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安全。
4.5.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时的气象、地理环境和交通条件、人口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划定疏散路线,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6 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柳东新区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环境应急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发挥环境应急专家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柳东新区管委会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柳东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柳东新区管委会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公用通信网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的需要;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不依托受灾地公用电信网的通信设备,如卫星电话、无线对讲机及其自建的集群通信系统,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随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即规建处及环保分局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新区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动态更新。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3 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各有关部门和涉及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技术方案或工作方案(即部门应急预案)。
附件:1. 官塘工业片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 雒容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
官塘工业片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满足片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整合片区现有应急指挥系统、组织网络以及相关资源;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故灾难环 境应急机制和管理体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事故灾难环境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和防范体系;确保对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做到领导得力、决策正确、指挥得当、实施有效;进一步增强片区对突发事故灾难环境应急的处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2 编制依据(同主预案)
1.3 适用范围(同主预案)
1.4 事件分级
1.4.1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同主预案)
1.4.2 片区突发环境事故分级
一级事故:重、特大事故(区域类事故);
二级事故:较大事故(片区类事故);
三级事故:一般事故(企业类事故)。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广泛宣传,增强企业、公民的环境安全意识;针对性开展风险源调查工作,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强整改、努力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力争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
(2)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片区、企业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指挥体系,形成片区、企业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各专业队伍的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坚持资源整合,综合协作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整合现有环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充分利用片区专家资源,建立专兼结合的应急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组成及职责
官塘工业片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柳东新区管委会指定成立官塘工业片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官塘工业片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
2.1.1 片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环境二级以下片区突发环境事故的应对工作;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在片区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故时,立即展开先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指定专人对接各应急工作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和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
2.1.2片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
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以下应急工作组,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分工实施应急响应,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和部署,并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各部门按照预案中明确的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将工作情况提交牵头部门统筹汇总。
(1)综合协调组
由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新区应急委办公室联合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示,报送环境事件信息,办理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文电、简报,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为整个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2)环保组
环保柳东分局向上级环保单位协调,争取上级主管单位的支持,成立由环境监察、环保监测、环保科研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环保组,主要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并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评估、事件原因的调查,指导环境污染事件的救援处置工作,组织污染源排查,对污染的控制与消除、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
(3)宣传与信息组
由新区党群工作部、办公室、工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回应公众关切。
(4)专家咨询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聘请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军队、企业等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咨询组,主要负责对污染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指导制定污染处置方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5)饮用水保障组
由规建处(当事件发生地为城区时)或社会事务局(当事件发生地为乡镇、农村时)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制定应急停水、供水方案,并根据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保障受污染地区群众的饮用水供给。
(6)救援处置组
由社会事务局组织商旅局、市执法局柳东分局、安监局、规建处、社会事务局、柳东公安分局、环保柳东分局、柳东交警大队、柳东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和组织各类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实施应急救援、处置,采取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清理事故现场。
(7)医疗防疫组
由社会事务局、疾控中心牵头会同辖区各卫生院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应急防疫专业队伍,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卫生防疫、饮用水水质监测、环境污染损害知识宣传、环境污染人体损害的鉴定和公众心理咨询工作的,提出卫生处置措施和建议。
(8)维稳组
由柳东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柳东交警大队等部门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社会治安和秩序的维护、交通管制以及视情况实施相关强制隔离措施。
(9)生产救援组
按照环境事件受污染影响的物种类别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由社会事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受污染事件影响的农作物、珍稀野生动植物、水产、畜牧等进行保护和紧急救援,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10)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牵头组织财政局、柳东公安分局、社会事务局、经发局、党群工作部、雒容镇、洛埠镇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处置所需各类物资联系、征购、调拨,应急车辆调配以及应急队伍的后勤保障。妥善安排因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转移、疏散群众的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物资工作等。
(11)设施协调组
由规建处协调供电局、东城集团等相关单位,负责电力、机械、设备等调用。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同主预案)
3.2 预警(同主预案)
3.3 信息报告与处理(同主预案)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启动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新区民政部门接报、核实事件信息后,立即按本级应急预案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其他同级人民政府,本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通报相关信息;救助伤员或疏散、撤离可能受到影响的群众;切断污染源,处置、清理污染物,防止污染扩散。
4.2 分级响应
针对突发环境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工业片区控制事态的 能力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将突发环境事故分为不同的预警等级,预警等级依次为:
一级预警:重、特大事故(区域类事故);
二级预警:较大事故(片区类事故);
三级预警:一般或轻微事故(企业类事故)。 预警行动(同主预案)
4.3 预警行动(同主预案)
5 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同主预案)
5.2 事件调查(同主预案)
5.3 善后处置(同主预案)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同主预案)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同主预案)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同主预案)
6.4 技术保障(同主预案)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同主预案)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雒容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满足园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整合园区现有应急指挥系统、组织网络以及相关资源;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故灾难环 境应急机制和管理体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事故灾难环境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和防范体系;确保对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做到领导得力、决 策正确、指挥得当、实施有效;进一步增强园区对突发事故灾难环境应急的处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2 编制依据(同主预案)
1.3 适用范围(同主预案)
1.4 事件分级
1.4.1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同主预案)
1.4.2 园区突发环境事故分级
一级事故:重、特大事故(区域类事故);
二级事故:较大事故(园区类事故);
三级事故:一般事故(企业类事故)。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广泛宣传,增强企业、公民的环境安全意识;针对性开展风险源调查工作,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强整改、努力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力争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 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
(2)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园区、企业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指挥体系,形成园区、企业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各专业队伍的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坚持资源整合,综合协作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整合现有环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充分利用园区专家资源,建立专兼结合的应急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 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组成及职责
雒容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柳东新区管委会指定成立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
2.1.1 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环境二级以下园区突发环境事故的应对工作;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园区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故时,立即展开先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指定专人对接各应急工作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和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
2.1.2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
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以下应急工作组,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分工实施应急响应,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和部署,并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各部门按照预案中明确的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将工作情况提交牵头部门统筹汇总。
(1)综合协调组
由园区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示,报送环境事件信息,办理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文电、简报,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为整个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2)环保组
由雒容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向上级环保单位协调,争取上级主管单位的支持,成立由环境监察、环保监测、环保科研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环保组,主要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并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评估、事件原因的调查,指导环境污染事件的救援处置工作,组织污染源排查,对污染的控制与消除、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
(3)宣传与信息组
由新区党群工作部、办公室、工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回应公众关切。
(4)专家咨询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聘请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军队、企业等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咨询组,主要负责对污染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指导制定污染处置方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5)水利水文调度组
由水利站牵头,主要负责制定水资源应急调度方案、水文应急监测,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污染物处置工作。
(6)电力调度组
由供电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应急供电、限电方案,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组织调度应急处置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7)饮用水保障组
由水利站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应急停水、供水方案,并根据柳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保障受污染地区群众的饮用水供给。
(8)救援处置组
由雒容镇政府牵头会同市执法局柳东分局、雒容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柳东公安分局、柳东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和组织各类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实施应急救援、处置,采取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清理事故现场。
(9)医疗防疫组
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应急防疫专业队伍,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卫生防疫、饮用水水质监测、环境污染损害知识宣传、环境污染人体损害的鉴定和公众心理咨询工作的,提出卫生处置措施和建议。
(10)维稳组
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社会治安和秩序的维护、交通管制以及视情况实施相关强制隔离措施。
(11)生产救援组
按照环境事件受污染影响的物种类别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由农业部门、林业部门、水产畜牧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受污染事件影响的农作物、珍稀野生动植物、水产、畜牧等进行保护和紧急救援,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12)后勤保障组
由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处置所需各类物资联系、征购、调拨,应急车辆调配以及应急队伍的后勤保障。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同主预案)
3.2 预警(同主预案)
3.3 信息报告与处理(同主预案)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启动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新区民政部门接报、核实事件信息后,立即按本级应急预案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其他同级人民政府,本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通报相关信息;救助伤员或疏散、撤离可能受到影响的群众;切断污染源,处置、清理污染物,防止污染扩散。
4.2 分级响应
针对突发环境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工业园区控制事态的 能力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将突发环境事故分为不同的预警等级,预警等级依次为:
一级预警:重、特大事故(区域类事故);
二级预警:较大事故(园区类事故);
三级预警:一般或轻微事故(企业类事故)。
4.3 预警行动(同主预案)
5 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同主预案)
5.2 事件调查(同主预案)
5.3 善后处置(同主预案)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同主预案)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同主预案)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同主预案)
6.4 技术保障(同主预案)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同主预案)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