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柳东生产基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 | 广西桂寰环保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东新区车园横五路10号 | 柳东审批环保字[2024]23号 | 同意 | 2024/12/3 |
2 | 关于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贵港恒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冠东路2号 | 柳东审批环保字[2024]24号 | 同意 | 2024/12/19 |
3 | 关于柳州汉拿电机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台助力转向电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柳州汉拿电机有限公司 | 广西柳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东新区车园横五路5号 | 柳东审批环保字[2024]25号 | 同意 | 2024/12/19 |
4 | 关于广西柳州鸿毅达石化有限公司雒容中源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西柳州鸿毅达石化有限公司 | 广西柳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柳东新区雒容镇片区清江大道与富容路交叉口东南侧 | 柳东审批环保字[2024]26号 | 同意 | 2024/12/19 |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2671572,电子邮箱:hbszspk@163.com,通讯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89号,柳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邮编:545616。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