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柳州盛裕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HDPE管及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柳州盛裕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广西桂寰环保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华容路2号 |
柳东审批环保字[2025]21号 |
同意 |
2025/8/15 |
2 |
关于广西博卓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件塑料件注塑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西博卓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广西明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东新区雒容镇富容路10号 |
柳东审批环保字[2025]22号 |
同意 |
2025/8/15 |
3 |
关于柳州市震法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根氟橡胶管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柳州市震法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柳州市圣川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东新区秀水片B-2-1-(1)地块 |
柳东审批环保字[2025]23号 |
同意 |
2025/8/15 |
4 |
关于柳州市逸朗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柳州市逸朗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中夏绿洲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东新区雒容工业园强容路22号 |
柳东审批环保字[2025]24号 |
同意 |
2025/8/15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2673290,电子邮箱:hbszspk@163.com,通讯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89号,柳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邮编:545616。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