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高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文 件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文号)、《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柳东新区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的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实际工作单位确定):
(1)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的注册企业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不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的注册企业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注册地在我市,且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年以上。
2.劳务派遣人员,需按实际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再由实际工作单位上报到派遣单位,同时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4.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专业范围:
申报人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相关行业)(附件1)确定拟评专业,开展评审的专业以网络申报系统所列专业目录为准。申报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住建行业、自然资源行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
2.申报人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3.经我办申报职称所涉及的现行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申报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2)申报工程系列住建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3)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4)申报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5)申报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中与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为准。
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规定,工程系列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应不低于人社部发〔2019〕16号最低学历条件要求,工程师评审条件(桂职办〔2021〕27号、29号)学历、资历条件中第(三)点,不对是否取得下一级职称作要求,均可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5.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6.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8.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9.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10.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途径
1.申报系统
系统名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个人/单位登录网址:http://my.gxrczc.com/Login。(如尚未有个人和单位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用户注册)
2.评委会选择
申报工程系列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柳州高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的人员,请选择---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柳州高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4.中直、区直驻柳单位或外省、外市单位驻柳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或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二)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若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须由实际工作单位先推送至社保缴纳单位,再上报至我办。
个人——单位——单位主管部门——高新区职改办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必须正面向上、清晰可见,并上传到系统规定位置;如确实无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名、落日期并加盖公章;如缺少《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材料未放在指定位置、未能及时将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1.个人基本信息
学历、现任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社保关系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基本信息
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不可使用生活照、半身照、自拍照、毕业证书照、二次照片扫描件等;个人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实际工作单位确定;属于高技能人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2)学历情况
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相关学籍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由档案托管机构复印盖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①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含职称证、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未实现匹配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下一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如果无法数据获取的是自治区内柳州市外取得的职称,须扫描上传职称证书及批文或评审表。非直接申报人员必须在“是否以该资格申报”处勾选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
②直接申报工程师的申报人在系统第3-2项选择“直接申报”,应填写《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5),并提供达到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审批表只需要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批盖章,无需提前单独报职改办审批。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须提供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记录、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单位发放工资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③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在系统第3-2项选择“破格申请”,应填写《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6),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审批表只需要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批盖章,无需提前单独报职改办审批。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须提供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记录、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单位发放工资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4)继续教育
①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4年公需科目——《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谱写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篇章》的学习考试任务。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将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应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并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1〕8号)等要求,及时登录相关网站(https://jxjy.gxcic.net:9092/)进行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登记、查询、审验,并将系统生成的个人学时登记证明(见附件7)下载后上传至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填写部分——5-2行业内继续教育),其他学时证明材料无需重复上传。
(5)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包括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工作单位、职务等,并按时间先后进行排序。“职务”栏可填写所任职务及从事的专业工作。
(6)个人社保缴纳记录
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养老保险缴纳信息,并将加盖有社保缴纳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上传至指定位置。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2.评审主要材料
申报人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应与拟评专业相符,并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勾选“符合评审条件”“成果多选菜单”“是否代表性成果”“是否代表作”等选项。对填报的材料应逐条明确其符合评审条件的对应条款,须在“符合评审条件”处选择其对应的具体条款;勾选“成果多选菜单”,按所选菜单的要求提供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须从业绩成果(含学术成果)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应从学术成果中选取标注一篇为代表作。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初级职称申报中级职称,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时间、本人在项目中所任职务及工作内容等,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
(2)业绩成果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包括项目(课题)名称和项目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
(3)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情况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学术成果最多不超过7篇,须选定1篇为“代表作”,并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学术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
①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同时提供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论文在相关权威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及网址信息;学术成果类别为核心期刊的需附上期刊列入当期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佐证材料;国外刊物论文要求EI(工程索引)或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须附中文标题和摘要,以及高校图书馆等相关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
②专著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并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
③未在期刊发表的技术工作总结、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在上传前需要个人署名和申报单位盖章,同时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如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且与“评审主要材料”的第四点“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能一致。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围绕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成果来写,字数不少于2000字。
3.其他材料
其他特殊情形,应提供相关辅助材料并上传至“其他材料”处,且文件命名应与上传内容保持一致。
(1)申报人应上传单位营业执照至“其他材料”处。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至“其他材料”处。
(3)中直、区直驻柳单位或外省、外市单位驻柳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注意:在申报之前需要先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职改办备案,联系电话:0772-2629373)。
(4)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卫健部门开具的证明为准)。
四、单位审核推荐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网上审核推荐,明确审核责任人和审核责任,签署承诺书(须申报单位盖章、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手写签名后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要随时关注申报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一)审核审议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一般为5人或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2/3,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附上评议会专家名单及职称信息材料扫描件。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二)单位内部公示
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证书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补充公示情况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三)单位推荐
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但不能简单地写“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的,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单位在评审推荐组织和经办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
(四)主管部门审核
有主管部门的还需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五、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职称名称 | 首次提交截止时间 | 审核补正时间 |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 9月6日 17:00 | 9月7日至 9月30日17:00 |
请申报人及单位按照申报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柳州高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未按照首次提交截止时间和审核补正截止时间上报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资格。
申报人、各单位、主管部门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申报材料被退回的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补正的内容属于公示范围的须进行补充公示,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重新逐级上报。
六、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以系统消息为准,一般在审核补正时间截止后进行。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七、其他评审相关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相关政策及通知文件请在柳东人才网--信息公开(网址:https://www.ldhrd.com/)中进行查询。
职称申报进度请登录申报系统或“人才档案职称通”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相关栏目查询。
职称电子证书和评审表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申报系统个人账号或通过“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办公地址:柳州市柳东新区新柳大道111号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
职称业务咨询电话:0772-5305060,0772-5305230。
网络申报系统的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的“帮助中心”。平台服务热线:0771-5507957。
我办设有柳州高新区职称申报交流QQ群(群号:589551755),便于沟通联系。请实名入群(群昵称为单位+姓名),勿在群内发布与职称工作无关的信息。
附件:1.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相关行业)
2.中直、区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适用于在我市参加评审并由我市发文发证情形)
3.中直、区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适用于在我市参加评审但由原单位/省发文发证情形)
4.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
6.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
7.学时登记证明(样图)
8.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
柳州高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