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内容:关于雒容镇龙岭村、竹桐村与三门江林场林地纠纷的建议
一、雒容镇龙岭村、竹桐村与三门江林场林地纠纷情况
三门江林场马步分场与江口分场与我镇龙岭村、竹桐村存在林地纠纷已有五十多年,主要是林地权属纠纷。2018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区开展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山界林地证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的合法权属凭证为依据,界定侵占国有林场林地情形。在此之后柳州市、柳东新区管委会相继出台整治工作方案和联席会议制度,并组建综合整治工作队,列入绩效考评。林场坚持“让利不让属”的原则,于2019年6月11日三门江林场印发《三门江林场被侵占林地回收工作实施办法》,办法中规定村民种植有甘蔗的,签订退地协议后,林场给予200元/亩的青苗补偿,要承包种植的要给予相应的地租。
整治力度、强度前所未有,也因此更加激化林场与村民的矛盾,群体冲突时有发生,群体事件发生主要是林场与没有《林权证》的村民。村民种植作物多年是实事,没有办有《林权证》原因复杂且时隔多年无从查究。镇政府多次召集相关当事人进行调解都未达成一致,目前涉及村民多数抱团与林场对抗,民怨纷纷,多次上访,矛盾一触即发。
二、建议
建议柳州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组织林场与村民协商,提出更有效地解决方法,使整治工程循序渐进,对边界模糊、矛盾纠纷大的林地放缓节奏。
承办单位:柳东新区管委会主办,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调处办协办
办理答复情况:
关于对柳州市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125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你在柳州市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关于雒容镇龙岭村、竹桐村与三门江林场林地纠纷的建议》(第12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经了解,三门江林场与雒容镇龙岭村、竹桐村的林地权属一直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祖宗地”、双方重证和国有林地被侵占等多种原因交织在一起,产生矛盾纠纷。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国有林场林地被侵占整治综合工作方案》(桂政办函〔2018〕19号),要求在全区开展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我委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和柳州市工作部署,有序推进该项工作。
一是在2018年,我委会同三门江林场开展了国有林场林地被侵占前期摸底排查工作。据统计,柳东新区辖区内自治区国有三门江林场被侵占林地总面积约8935.7亩,其中龙岭村涉及 2477.5亩,竹桐村涉及3603.5亩。
二是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和座谈会就如何更科学更有效地开展国有被侵占林地回收工作进行部署。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遵循尊重历史,分难易程度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柳东新区整治工作方案,发布回收相关政策,印发公告张贴到涉及村屯,并根据核实出来的被侵占地块,主动联系村委和当事人进行现场沟通认定走界,组织村民座谈会或者现场会约60场进行协商,同时利用宣传车进村屯进行滚动式广播宣传。但在工作推进中也存在宣传和组织会议过程中遇到群众不支持,公告一张贴就被群众撕毁,工作人员通知当事人到现场协商沟通,群众不到现场、不出面、不积极配合等现象。
三是对于山界林权不明确的,边界模糊、矛盾纠纷大的林地,告知三门江林场暂缓回收进度,在尊重历史前提下,进一步核实,与村民充分协商,提出有效地解决方法。对于山界林权属双方都能出具合法凭证的,建议按照《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当事人对同一起林权争议都能够出具合法凭证的,应该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按照双方各半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权属”进行办理,对于重证的情况,建议先进行协商修正,协商不妥向人民法院上诉,由法院作出行政裁决执行。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下一步将进村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正确理解整治工作的政策,将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宣传到位,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保护国有林场林地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鼓励群众有合法凭证的,先与林场协商解决,协商未果,采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督促三门江林场开展林地回收工作时,以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山界林权证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的合法权属凭证为依据,同时尊重历史,界定侵占国有林场林地情形。对重证或者确实存在纠纷和争议的,要放缓回收节奏,进一步摸清边界,不采取过激的方法激化村民矛盾。
衷心感谢您对柳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与支持!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