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十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来源: 柳东新区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8-12 16:46   

建议内容:

  

关于解决雒容镇连丰村、盘古村、龙岭村、

竹桐村与三门江林场林地纠纷的建议

  

一、事由

三门江林场马步分场与江口分场与雒容镇连丰村、盘古村、龙岭村、竹桐村存在林地纠纷已有五十多年,主要是林地权属纠纷。

二、原因

20186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区开展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山界林地证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的合法权属凭证为依据,界定侵占国有林场林地情形。在此之后柳州市、柳东新区管委会相继出台整治工作方案和联席会议制度,并组建综合整治工作队,列入绩效考评。林场坚持让利不让属的原则,于2019611日三门江林场印发《三门江林场被侵占林地回收工作实施办法》,办法中规定村民种植有甘蔗的,签订退地协议后,林场给予200/亩的青苗补偿,要承包种植的要给予相应的地租。

整治力度、强度前所未有,也因此更加激化林场与村民的矛盾,群体冲突时有发生。连丰村与林场的纠纷尤为激烈,2020年发生的正面冲突不下10次,甚至造成村民受伤。群体事件发生主要是林场与没有《林权证》的村民。村民种植作物多年是实事,没有办有《林权证》原因复杂且时隔多年无从查究。雒容镇政府、三门江派出所、柳东新区管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但都未成功,目前涉及村民多数抱团与林场对抗,民怨纷纷,多次上访,矛盾一触即发。

三、建议

(一)对于山界林权属双方都能出具合法凭证的,建议按照《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汇编》第二章第十一条:对于山界林权属双方都能出具合法凭证的,应该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按照双方各半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权属,对于重证的情况,建议向人民法院诉,由法院作出行政裁决。执行。

(二)对于山界林权不明确的,边界模糊、矛盾纠纷大的林地,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重新核定确定权属,暂时不能确定权属的,暂停或放缓节奏,组织林场与村民充分协商,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化解村民与三门江林场纠纷,并由新区管委会出具相关意见书。希望上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村民利益,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公平、公正地协调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维稳。

  承办单位:柳东新区管委会主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调处办协办

  

办理及答复情况:

  

关于对柳州市十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

113号建议的答复

  

XXX代表:

您在柳州市十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提出《关于解决雒容镇连丰村、盘古村、龙岭村、竹桐村与三门江林场林地纠纷的建议  》(第11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三门江林场与属地行政村纠纷概况

柳东新区辖区内有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三门江林场马步分场总面积约27000亩,与雒容镇龙岭村、竹桐村、盘古村、连丰村4个村委相交、相邻,林场与周边村屯纠纷年深日久,部分地块一直处于林场持有山界林权证,周边村民耕作经营的状态,还涉及祖宗地、重证、插花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全区开展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村集体与林场原有平稳的经营模式被打破,村集体与林场之间矛盾纠纷日益多发。

二、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819号)精神柳东新区按照自治区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在辖区开展为期3年(2018-2020年)的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并圆满完成上级下达柳东新区被侵占林地回收目标任务。一是制定了柳东新区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新区主要领导多次与三门江国有林场相关负责人召开协调会,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以林场为主、各有关单位(部门)团结协作的方式组织开展被侵占林地回收工作。二是柳东新区联合三门江国有林场,多次组织涉及林地回收工作的龙岭、连丰、竹桐村、盘古村两委及村民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广泛动员,提高思想认识,统筹推进工作开展。三是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深入村屯60余次,与群众进行座谈,近距离向群众解读林地回收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并采取进村屯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及流动广播宣传等方式开展林地回收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正确理解被侵占林地回收工作的政策,提高群众保护国有林场林地资源的意识为林地回收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是深入村屯与占地农户沟通,做好被占林地地块边界、面积的确界和核查造册登记,循序渐进推进林地回收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先连片后条块,先集中后分散原则,以户带屯,以屯带村,铺开林地回收工作。五是三门江国有林场采取签订退地协议给予林农相应的青苗补偿、以租代收,收购林木、以砍促收等让利不让权政策回收被侵占林地

三、关于建议的意见

关于对于山界林权属双方都能出具合法凭证的,应该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按照双方各半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权属的建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并按照市调处办工作要求,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先行调解、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当事人可以向有权调解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调解申请,经调解不成功的,再向上一级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确权申请,经人民政府处理后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关于对于重证的情况,建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行政裁决执行的建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以及《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权属证书原发证机关提出纠错申请,要求原发证机关予以修正或撤销权属证书,也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对于山界林权不明确的,边界模糊、矛盾纠纷大的林地,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重新核定确定权属的建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权属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向有调处权的人民政府提出调处申请后,应当提供能够证明权属的相关凭证,以便人民政府进行认定和调处。

关于暂时不能确定权属的,暂停或放缓节奏,组织林场与村民充分协调,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化解村民与三门江林场纠纷,并由新区管委会出具相关意见书的建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819号)精神为期3年的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已于2020年完成。我委继续与三门江国有林场加强沟通协调,建议进一步摸清边界,不采取过激的方法激化村民矛盾。同时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林地纠纷调处工作,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衷心感谢您对柳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与支持!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726



建议提案结果公开

关于柳州市十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来源:柳东新区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8-12 16:46 

建议内容:

  

关于解决雒容镇连丰村、盘古村、龙岭村、

竹桐村与三门江林场林地纠纷的建议

  

一、事由

三门江林场马步分场与江口分场与雒容镇连丰村、盘古村、龙岭村、竹桐村存在林地纠纷已有五十多年,主要是林地权属纠纷。

二、原因

20186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区开展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山界林地证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的合法权属凭证为依据,界定侵占国有林场林地情形。在此之后柳州市、柳东新区管委会相继出台整治工作方案和联席会议制度,并组建综合整治工作队,列入绩效考评。林场坚持让利不让属的原则,于2019611日三门江林场印发《三门江林场被侵占林地回收工作实施办法》,办法中规定村民种植有甘蔗的,签订退地协议后,林场给予200/亩的青苗补偿,要承包种植的要给予相应的地租。

整治力度、强度前所未有,也因此更加激化林场与村民的矛盾,群体冲突时有发生。连丰村与林场的纠纷尤为激烈,2020年发生的正面冲突不下10次,甚至造成村民受伤。群体事件发生主要是林场与没有《林权证》的村民。村民种植作物多年是实事,没有办有《林权证》原因复杂且时隔多年无从查究。雒容镇政府、三门江派出所、柳东新区管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但都未成功,目前涉及村民多数抱团与林场对抗,民怨纷纷,多次上访,矛盾一触即发。

三、建议

(一)对于山界林权属双方都能出具合法凭证的,建议按照《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汇编》第二章第十一条:对于山界林权属双方都能出具合法凭证的,应该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按照双方各半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权属,对于重证的情况,建议向人民法院诉,由法院作出行政裁决。执行。

(二)对于山界林权不明确的,边界模糊、矛盾纠纷大的林地,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重新核定确定权属,暂时不能确定权属的,暂停或放缓节奏,组织林场与村民充分协商,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化解村民与三门江林场纠纷,并由新区管委会出具相关意见书。希望上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村民利益,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公平、公正地协调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维稳。

  承办单位:柳东新区管委会主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调处办协办

  

办理及答复情况:

  

关于对柳州市十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

113号建议的答复

  

XXX代表:

您在柳州市十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提出《关于解决雒容镇连丰村、盘古村、龙岭村、竹桐村与三门江林场林地纠纷的建议  》(第11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三门江林场与属地行政村纠纷概况

柳东新区辖区内有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三门江林场马步分场总面积约27000亩,与雒容镇龙岭村、竹桐村、盘古村、连丰村4个村委相交、相邻,林场与周边村屯纠纷年深日久,部分地块一直处于林场持有山界林权证,周边村民耕作经营的状态,还涉及祖宗地、重证、插花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全区开展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村集体与林场原有平稳的经营模式被打破,村集体与林场之间矛盾纠纷日益多发。

二、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819号)精神柳东新区按照自治区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在辖区开展为期3年(2018-2020年)的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并圆满完成上级下达柳东新区被侵占林地回收目标任务。一是制定了柳东新区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新区主要领导多次与三门江国有林场相关负责人召开协调会,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以林场为主、各有关单位(部门)团结协作的方式组织开展被侵占林地回收工作。二是柳东新区联合三门江国有林场,多次组织涉及林地回收工作的龙岭、连丰、竹桐村、盘古村两委及村民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广泛动员,提高思想认识,统筹推进工作开展。三是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深入村屯60余次,与群众进行座谈,近距离向群众解读林地回收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并采取进村屯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及流动广播宣传等方式开展林地回收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正确理解被侵占林地回收工作的政策,提高群众保护国有林场林地资源的意识为林地回收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是深入村屯与占地农户沟通,做好被占林地地块边界、面积的确界和核查造册登记,循序渐进推进林地回收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先连片后条块,先集中后分散原则,以户带屯,以屯带村,铺开林地回收工作。五是三门江国有林场采取签订退地协议给予林农相应的青苗补偿、以租代收,收购林木、以砍促收等让利不让权政策回收被侵占林地

三、关于建议的意见

关于对于山界林权属双方都能出具合法凭证的,应该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按照双方各半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权属的建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并按照市调处办工作要求,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先行调解、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当事人可以向有权调解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调解申请,经调解不成功的,再向上一级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确权申请,经人民政府处理后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关于对于重证的情况,建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行政裁决执行的建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以及《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权属证书原发证机关提出纠错申请,要求原发证机关予以修正或撤销权属证书,也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对于山界林权不明确的,边界模糊、矛盾纠纷大的林地,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重新核定确定权属的建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权属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向有调处权的人民政府提出调处申请后,应当提供能够证明权属的相关凭证,以便人民政府进行认定和调处。

关于暂时不能确定权属的,暂停或放缓节奏,组织林场与村民充分协调,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化解村民与三门江林场纠纷,并由新区管委会出具相关意见书的建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819号)精神为期3年的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已于2020年完成。我委继续与三门江国有林场加强沟通协调,建议进一步摸清边界,不采取过激的方法激化村民矛盾。同时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林地纠纷调处工作,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衷心感谢您对柳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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