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294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28日
标  题:
柳东规〔2018〕14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东规〔2018〕1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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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18〕14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东新区  |   发布日期: 2018-10-09 16:15   

柳东规〔2018〕14号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926

柳东新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暂行办法

根据《柳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柳政规〔2018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发展柳东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相关政策,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对象和范围

第一条  扶持对象

工商、税务关系均注册登记在柳东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汽车电子、汽车语音识别、北斗卫星导航、通信设备、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虚拟与现实技术(VR/AR/MR)等产品制造;

(二)云计算及大数据、物联网及车联网、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等;

(三)其他经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研究认定为适合扶持的对象。

第二章内容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扶持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仅限于生产设备和仪器及实验设备投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扶持,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扶持1亿元。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仅限于生产设备和仪器及实验设备投资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扶持标准。

第四条场地扶持

(一)购地自建厂房的企业,为充分运用好柳州市出台的优惠政策,优先协助企业申请项目列入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优先发展产业,按柳州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出让底价。若项目未列入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优先发展产业,在企业完成土地竞买,并办理获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的一年内开工建设的,给予企业相当于柳州市工业用地基准价格30%的扶持。

(二)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租赁企业总部大楼从事产品生产、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前两年租金全额扶持、后三年按50%租金扶持;租赁标准厂房的企业扶持面积上限为1500平方米,租赁企业总部大楼的企业扶持面积上限为1000平方米。

(三)企业自建自用30万级无尘车间厂房的,给予扶持200/平方米,每提高一个级别,增加50/平方米的扶持,最高不超过450万元;企业租赁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的,装修30万级无尘车间厂房扶持400/平方米,每提高一个级别,增加50/平方米的扶持,扶持最高不超过900万元。

第五条财政贡献扶持

为充分运用好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出台的优惠政策,协助企业优先申请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若企业未获得认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第1年到第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的等额扶持,给予第6年至第7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等额扶持。

第六条销售奖励

按企业经核定的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给予奖励,每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多享受不超过三年的奖励。

第七条产业链扶持

在柳东新区辖区内的注册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柳东新区企业生产制造的电子信息产品金额首次达2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2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平台建设扶持

对于企业和机构建设开发测试平台、云服务平台、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平台等公共技术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经认定,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30%给予扶持,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使用该平台,给予支付使用费3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贷款贴息

对经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给予项目生产启动资金贷款贴息,贴息年利率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扶持期限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扶持500万元。

第十条  龙头企业奖励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对首次入选由工信部评选的中国电子信息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三)对于首次入选世界50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第十一条重大推介交流扶持

参照《柳东新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柳东规〔2018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针对重大推介交流活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扶持标准。

第十二条集成电路产业专项奖励和扶持

(一)对新设立的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二)对企业研发多项目晶圆(MPW)直接费用的80%给予扶持,对设计企业购买光罩(MASK)直接费用的40%给予扶持,对设计企业工程片、试流片加工费用的3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扶持600万元。

第十三条软件类服务企业专项奖励和扶持

(一)企业新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或服务提供商外包能力模型(ESCM-SP)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认证奖励。

(二)企业新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或COPC-2000认证的,根据认证实际发生费用,给予100%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软件企业新通过IS09000认证的,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2万元。

(四)出口扶持

1. 对以网上传输方式出口的软件和以海关通关方式出口的纯软件,每出口1美元给予0.05元人民币扶持。

2. 对经认定的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出口技改研发扶持。扶持以上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为基数,对超过基数的部分,每出口1美元扶持0.12元人民币。

第三章其他

第十四条以上扶持、奖励对象均指201811日后在柳东新区开展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十五条同一事项适用柳东新区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

第十六条按年度兑现的优惠政策,经柳东新区认定资格,原则上在次年上半年予以兑现。

第十七条本政策各项扶持、奖励条款所涉及的所有财务数据,由柳东新区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原有政策、办法与本办法有异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印发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294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28日
标  题:
柳东规〔2018〕14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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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18〕1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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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18〕14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柳东新区 | 发布时间:2018-10-09 16:15 

柳东规〔2018〕14号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926

柳东新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暂行办法

根据《柳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柳政规〔2018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发展柳东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相关政策,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对象和范围

第一条  扶持对象

工商、税务关系均注册登记在柳东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汽车电子、汽车语音识别、北斗卫星导航、通信设备、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虚拟与现实技术(VR/AR/MR)等产品制造;

(二)云计算及大数据、物联网及车联网、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等;

(三)其他经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研究认定为适合扶持的对象。

第二章内容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扶持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仅限于生产设备和仪器及实验设备投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扶持,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扶持1亿元。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仅限于生产设备和仪器及实验设备投资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扶持标准。

第四条场地扶持

(一)购地自建厂房的企业,为充分运用好柳州市出台的优惠政策,优先协助企业申请项目列入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优先发展产业,按柳州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出让底价。若项目未列入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优先发展产业,在企业完成土地竞买,并办理获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的一年内开工建设的,给予企业相当于柳州市工业用地基准价格30%的扶持。

(二)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租赁企业总部大楼从事产品生产、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前两年租金全额扶持、后三年按50%租金扶持;租赁标准厂房的企业扶持面积上限为1500平方米,租赁企业总部大楼的企业扶持面积上限为1000平方米。

(三)企业自建自用30万级无尘车间厂房的,给予扶持200/平方米,每提高一个级别,增加50/平方米的扶持,最高不超过450万元;企业租赁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的,装修30万级无尘车间厂房扶持400/平方米,每提高一个级别,增加50/平方米的扶持,扶持最高不超过900万元。

第五条财政贡献扶持

为充分运用好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出台的优惠政策,协助企业优先申请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若企业未获得认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第1年到第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的等额扶持,给予第6年至第7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等额扶持。

第六条销售奖励

按企业经核定的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给予奖励,每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多享受不超过三年的奖励。

第七条产业链扶持

在柳东新区辖区内的注册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柳东新区企业生产制造的电子信息产品金额首次达2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2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平台建设扶持

对于企业和机构建设开发测试平台、云服务平台、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平台等公共技术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经认定,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30%给予扶持,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使用该平台,给予支付使用费3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贷款贴息

对经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给予项目生产启动资金贷款贴息,贴息年利率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扶持期限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扶持500万元。

第十条  龙头企业奖励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对首次入选由工信部评选的中国电子信息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三)对于首次入选世界50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第十一条重大推介交流扶持

参照《柳东新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柳东规〔2018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针对重大推介交流活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扶持标准。

第十二条集成电路产业专项奖励和扶持

(一)对新设立的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二)对企业研发多项目晶圆(MPW)直接费用的80%给予扶持,对设计企业购买光罩(MASK)直接费用的40%给予扶持,对设计企业工程片、试流片加工费用的3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扶持600万元。

第十三条软件类服务企业专项奖励和扶持

(一)企业新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或服务提供商外包能力模型(ESCM-SP)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认证奖励。

(二)企业新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或COPC-2000认证的,根据认证实际发生费用,给予100%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软件企业新通过IS09000认证的,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2万元。

(四)出口扶持

1. 对以网上传输方式出口的软件和以海关通关方式出口的纯软件,每出口1美元给予0.05元人民币扶持。

2. 对经认定的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出口技改研发扶持。扶持以上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为基数,对超过基数的部分,每出口1美元扶持0.12元人民币。

第三章其他

第十四条以上扶持、奖励对象均指201811日后在柳东新区开展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十五条同一事项适用柳东新区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

第十六条按年度兑现的优惠政策,经柳东新区认定资格,原则上在次年上半年予以兑现。

第十七条本政策各项扶持、奖励条款所涉及的所有财务数据,由柳东新区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原有政策、办法与本办法有异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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