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3275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02日
标  题:
柳东规〔2019〕22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东规〔2019〕2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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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19〕22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19-09-12 16:00   

柳东规〔2019〕22号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91

柳东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区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45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28号)精神,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11日前未满18周岁),符合以下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1. 具有柳东新区户籍或持有柳东新区居住证;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二)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及服务规范,除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进行训练的周期分为两个阶段,其中:0-6岁机构内康复训练周期不超过4年;717岁机构内康复训练周期不超过4年外,其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181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桂残联字〔201652号)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应优先纳入上级相关部门的健康扶贫工程”“顺风耳行动等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按自治区健康扶贫等相关政策予以保障。

三、工作流程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

1.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镇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社会组织、定点康复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 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柳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残疾儿童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地户籍残疾儿童在本地区的居住证,或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3)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

1. 两镇残联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审核。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审核结果通知监护人或申请人。经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纳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并及时安排康复服务;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监护人对未通过审核理由有异议的,可向柳州市残联提出申诉。

2. 接受持居住证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与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残联共同做好信息核实比对工作,避免重复申请。

3. 康复机构的信息核实工作,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

4.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社会事务局进行相关信息比对核准后,优先提供康复救助;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符合救助条件、并按有关服务规范开展康复服务的,可申请康复救助。

(三)救助

1.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可建议受助残疾儿童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接受康复救助。

2. 康复训练超龄或自身原因中途放弃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及时办理救助终止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报告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要及时做好救助对象的调整及服务工作,据实结算费用。

3. 受助残疾儿童根据评估结果及实际需要,接受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康复训练,多重残疾儿童同一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其中一种残疾类别的康复救助。

4. 每年9月底前,两镇残联应向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报送当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数据。

(四)结算

1. 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根据康复服务实际进展情况组织审核并会同柳东新区财政局核准后,经柳东新区财政局审批后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与定点康复机构结算。

2. 康复救助应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进行,并在救助标准范围内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定点康复机构属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对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康复诊疗项目,先从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规定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补贴。

3. 接受异地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救助标准,按照救助申请地救助标准执行。

(五)信息录入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将已完成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基本信息,录入中国残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系统。

四、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

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管理和考核参照《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规范(试行)》(桂残联字〔201913号)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成立柳东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具体如下:

长:陈需勤   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邓俊华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员:韦继财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吕达明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柳东新区财政局副局长

莫家聪   柳东新区教育局副局长

廖庆文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

局长

薛卫东   柳东新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谭能定   雒容镇副镇长

邓子健   洛埠镇人大副主席

柳东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韦继财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指导两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两镇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结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落实部门职责

社会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和发现工作,建立筛查档案,摸清残疾儿童底数和康复需求,及时提供康复救助服务;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以及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身份和信息比对工作,对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康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协调社会捐助资金资助残疾儿童康复,组织儿童福利机构配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做好残疾儿童信息录入工作,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做好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和使用,依法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机构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工作,加强对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医疗机构的管理和人才培训;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疗康复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组织医疗机构认真做好残疾儿童诊断及康复服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的评定和考核工作;做好儿童残疾的早期筛查、诊断、干预、随报工作;及时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治疗或转介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鼓励康复机构参与医联体工作,形成医疗机构与康复定点机构双向转诊机制。

柳东新区财政局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做好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有效管理。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柳东新区人社局: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基本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照相对应的对象类别和救助标准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柳东新区教育局加强对具有教育资质的相关机构的管理、业务指导和人才培养,支持开展康复服务的机构办理幼儿园资质,支持其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对于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内从事康复教育的专业人员,应参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给予职称评审;配合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的评定和考核工作;为康复中、康复后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提供保障,逐步完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与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共享特殊教育资源,促进整合发展。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加强对残疾儿童相关辅助器具经营活动、康复救助产品和相关医疗设备和食品药品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督促康复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雒容镇、洛埠镇:负责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筛查、转介,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政策宣传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

两镇及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保障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六、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日印发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3275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02日
标  题:
柳东规〔2019〕22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东规〔2019〕2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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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19〕22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19-09-12 16:00 

柳东规〔2019〕22号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91

柳东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区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45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28号)精神,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11日前未满18周岁),符合以下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1. 具有柳东新区户籍或持有柳东新区居住证;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二)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及服务规范,除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进行训练的周期分为两个阶段,其中:0-6岁机构内康复训练周期不超过4年;717岁机构内康复训练周期不超过4年外,其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181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桂残联字〔201652号)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应优先纳入上级相关部门的健康扶贫工程”“顺风耳行动等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按自治区健康扶贫等相关政策予以保障。

三、工作流程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

1.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镇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社会组织、定点康复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 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柳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残疾儿童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地户籍残疾儿童在本地区的居住证,或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3)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

1. 两镇残联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审核。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审核结果通知监护人或申请人。经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纳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并及时安排康复服务;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监护人对未通过审核理由有异议的,可向柳州市残联提出申诉。

2. 接受持居住证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与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残联共同做好信息核实比对工作,避免重复申请。

3. 康复机构的信息核实工作,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

4.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社会事务局进行相关信息比对核准后,优先提供康复救助;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符合救助条件、并按有关服务规范开展康复服务的,可申请康复救助。

(三)救助

1.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可建议受助残疾儿童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接受康复救助。

2. 康复训练超龄或自身原因中途放弃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及时办理救助终止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报告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要及时做好救助对象的调整及服务工作,据实结算费用。

3. 受助残疾儿童根据评估结果及实际需要,接受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康复训练,多重残疾儿童同一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其中一种残疾类别的康复救助。

4. 每年9月底前,两镇残联应向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报送当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数据。

(四)结算

1. 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根据康复服务实际进展情况组织审核并会同柳东新区财政局核准后,经柳东新区财政局审批后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与定点康复机构结算。

2. 康复救助应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进行,并在救助标准范围内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定点康复机构属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对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康复诊疗项目,先从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规定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补贴。

3. 接受异地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救助标准,按照救助申请地救助标准执行。

(五)信息录入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将已完成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基本信息,录入中国残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系统。

四、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

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管理和考核参照《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规范(试行)》(桂残联字〔201913号)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成立柳东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具体如下:

长:陈需勤   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邓俊华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员:韦继财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吕达明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柳东新区财政局副局长

莫家聪   柳东新区教育局副局长

廖庆文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

局长

薛卫东   柳东新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谭能定   雒容镇副镇长

邓子健   洛埠镇人大副主席

柳东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韦继财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指导两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两镇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结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落实部门职责

社会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和发现工作,建立筛查档案,摸清残疾儿童底数和康复需求,及时提供康复救助服务;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以及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身份和信息比对工作,对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康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协调社会捐助资金资助残疾儿童康复,组织儿童福利机构配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做好残疾儿童信息录入工作,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做好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和使用,依法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机构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工作,加强对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医疗机构的管理和人才培训;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疗康复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组织医疗机构认真做好残疾儿童诊断及康复服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的评定和考核工作;做好儿童残疾的早期筛查、诊断、干预、随报工作;及时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治疗或转介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鼓励康复机构参与医联体工作,形成医疗机构与康复定点机构双向转诊机制。

柳东新区财政局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做好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有效管理。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柳东新区人社局: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基本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照相对应的对象类别和救助标准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柳东新区教育局加强对具有教育资质的相关机构的管理、业务指导和人才培养,支持开展康复服务的机构办理幼儿园资质,支持其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对于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内从事康复教育的专业人员,应参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给予职称评审;配合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的评定和考核工作;为康复中、康复后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提供保障,逐步完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与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共享特殊教育资源,促进整合发展。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加强对残疾儿童相关辅助器具经营活动、康复救助产品和相关医疗设备和食品药品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督促康复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雒容镇、洛埠镇:负责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筛查、转介,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政策宣传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

两镇及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保障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六、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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