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规〔2020〕8号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
柳东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柳东新区,方便新区各类企业享受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上的各项服务,根据《柳东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办法》(柳东规〔2020〕5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落户奖
(一)依据《扶持办法》第三条执行。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负责人填写《柳东新区企业落户奖申请表》(见附件1),经申报单位主管审核同意并盖章确认后,附上所需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一并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
2. 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至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后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至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至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申报材料
1. 《柳东新区企业落户奖申请表》(一式两份);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申报单位入选世界500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国100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企业认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 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时限要求
1. 申报时限: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工作日内均可申报本奖励,申报单位将材料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现场核验。
2. 办结时限: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至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企业落户奖名单后报至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五)奖励发放
1. 经审核后的企业落户奖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申报单位对公账户。
2. 企业落户奖励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发放奖励的50%,第二年发放剩余的50%。
二、房租补贴
(一)依据《扶持办法》第四条执行。
(二)任务指标
1. 人才引进任务和人才培训任务按企业入驻面积乘以1.2/平方米/年的标准进行考核,完成指标任务的企业(从领取任务之日起满12个月)即可申报任务当年年度的房租补贴,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房租补贴,未完成指标任务的企业不予补贴。
2. 对租用位于新柳大道111号新城智埠大楼三层办公用房的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办公用房租金由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与业主单位直接结算,物业、水电等费用自行承担。
3. 对租用柳东新区内其他办公用房的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办公用房租金按照金额的90%的给予补贴。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负责人填写《柳东新区房租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就业(受训)者花名册》(见附件3)及《就职(受训)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经申报单位主管审核同意后盖章确认,附上所需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一并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
2. 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至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初审完毕后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至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至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申报材料
1. 《柳东新区房租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就业(受训)者花名册》一式三份、《就职(受训)企业汇总表》一式三份;
2. 租赁办公用房合同及相关票据(租用新城智埠大楼三层办公用房的企业不需要提供该项票据);
3.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时限要求
1. 申报时限: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工作日内均可申报本奖励,申报单位将材料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现场核验。
2. 办结时限: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至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房租补贴名单后报至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六)补助发放
1. 经审核后的房租补贴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申报单位对公账户。
2. 房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每家企业每年房租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服务企业用工奖
(一)依据《扶持办法》第五条执行。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负责人填写《柳东新区服务企业用工奖励申请表》(见附件5)、《就业者花名册》(见附件6)及《就职企业汇总表》(见附件7),经申报单位主管审核同意后盖章确认,附所需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一并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
2. 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至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初审完毕后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至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至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申报材料
1. 《柳东新区服务企业用工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就业者花名册》一式三份、《就职企业汇总表》一式三份,新引进务工人员的就职时间应为申报年度的上一年10月1日至申报本年度的9月30日;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企业需提交新引进务工人员近期在柳州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一式一份)。
(四)时限要求
1. 申报时限:本奖励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申报单位在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期间将材料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现场核验。逾期不报的,本年度不予受理。
2. 办结时限: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申报时间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至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服务企业用工奖名单后报至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五)补助发放
1. 经审核后的服务企业用工奖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申报单位对公账户。
2. 每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年获得该项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本项奖励限引进初次在柳东新区就业的人员。
四、企业优秀奖
(一)依据《扶持办法》第六条执行。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负责人填写《柳东新区优秀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8),经申报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确认,附上所需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一并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
2. 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至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初审完毕后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至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至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申报材料
1. 《柳东新区优秀企业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8);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企业优秀业绩或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引进或培训的人数、获得相关荣誉、利润、税收缴纳等方面内容,具体评选指标以当年公告为准)。
(四)时限要求
1. 申报时限:本奖励根据当年通知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现场核验。
2. 办结时限: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申报时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至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企业优秀奖名单后报至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五)补助发放
经审核后的企业优秀奖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申报单位对公账户。
五、免费使用公共设施
凡在柳东新区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填写《企业使用公共设施申请表》(见附件9)并将纸质版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可免费使用新柳大道111号新城智埠大楼三层会议室、公共培训室等公共设施,免费期限为3年。
六、管理和监督
(一)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及资金拨付;柳东新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监督工作。
(二)在申报政策奖励的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柳缴纳社保情况。
(三)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存在异议,可向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名书面反馈。
七、附则
(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能再享受本办法的扶持政策。
1. 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置或关闭状态,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他用的;
2. 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自行决定提前解散的;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申请本办法扶持资金的企业,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情况,一经发现,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予以通报,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实施细则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柳东新区企业落户奖申请表
2. 柳东新区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3. 就业(受训)者花名册
4. 就职(受训)企业汇总表
5. 柳东新区服务企业用工奖励申请表
6. 就业者花名册
7. 就职企业汇总表
8. 柳东新区优秀企业奖励申请表
9. 企业使用公共设施申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