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规〔2021〕4号
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留才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
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留才奖励办法
实施细则
为推进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工作,方便学校、企业以及个人申报奖励,根据《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留才奖励办法(试行)》(柳东规〔2020〕7号)精神,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优秀学校”奖
(一)依据《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留才奖励办法(试行)》(柳东规〔2020〕7号)第三条执行。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登录柳东人才网(www.ldhrd.com)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线上交互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导出并打印《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优秀学校申报表》,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在线下签字、盖章确认。
2. 将已签字、盖章的《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优秀学校申报表》以及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文件上传至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线上交互服务平台,点击提交后,完成线上申报。
3. 申报材料经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送至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柳东新区管委会网站和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线上交互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政策。
(三)申报材料
1. 《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优秀学校申报表》(通过线上申报系统填报后自主打印生成);
2. 校企合作协议书、“引校入企”、“订单班”、顶岗实习、产教协同育人等校企合作相关成果原始材料;
3. 申报表所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时限要求
1. 申报时限:本奖励每两年集中申报1次,申报单位根据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自行登录平台申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当年申报。
2. 办结时限: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申报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统一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送至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柳东新区管委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五)奖励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优秀学校”奖励,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申报单位对公账户,并颁发奖牌。
二、“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优秀企业”奖
(一)依据《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留才奖励办法(试行)》(柳东规〔2020〕7号)第四条执行。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登录柳东人才网(www.ldhrd.com)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线上交互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导出并打印《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优秀企业申报表》,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在线下签字、盖章确认。
2. 将已签字、盖章的《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优秀企业申报表》以及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文件上传至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线上交互服务平台,点击提交后,完成线上申报。
3. 申报材料经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送至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柳东新区管委会网站和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线上交互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政策。
(三)申报材料
1. 《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优秀企业申报表》(通过申报系统填报后自主打印生成);
2. 校企合作协议书、“引校入企”“订单班”、顶岗实习、实习学生留用率、职工在岗培训等校企合作相关成果原始材料;
3. 申报表所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时限要求
1. 申报时限:本奖励每两年集中申报1次,申报单位根据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自行登录平台申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当年申报。
2. 办结时限: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申报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统一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送至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柳东新区管委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五)奖励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优秀企业”奖励,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申报单位对公账户,并颁发奖牌。
三、“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先进个人”奖
(一)依据《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留才奖励办法(试行)》(柳东规〔2020〕7号)第五条执行。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登录柳东人才网(www.ldhrd.com)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线上交互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导出并打印《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先进个人申报表》,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在线下签字、盖章确认。
2. 将已签字、盖章的《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先进个人申报表》以及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成PDF版上传至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线上交互服务平台,点击提交后,完成线上申报。
3. 申报材料经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至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柳东新区管委会网站和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线上交互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政策。
(三)申报材料
1. 《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先进个人申报表》(通过申报系统填报后自主打印生成);
2. 被推荐人身份证;
3. 被推荐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4. 被推荐人其他个人荣誉证书;
5. 申报表所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时限要求
1. 申报时限:本奖励每两年集中申报1次,获“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优秀学校/企业奖”的单位根据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自行登录平台申报。
2. 办结时限: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申报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统一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送至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柳东新区管委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五)奖励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先进个人”奖励,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申报单位对公账户,再由申报单位将资金拨付至获奖人账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引才荐才奖
(一)依据《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留才奖励办法(试行)》(柳东规〔2020〕7号)第六条执行。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登录柳东人才网(www.ldhrd.com)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线上交互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导出并打印《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引才荐才奖励申报表》,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在线下签字、盖章确认。
2. 将已签字、盖章的《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引才荐才奖励申报表》以及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成PDF版上传至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线上交互服务平台,点击提交后,完成线上申报。
3. 申报材料经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送至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柳东新区管委会网站和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线上交互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政策。
(三)申报材料
1. 《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引才荐才奖励申报表》(通过申报系统填报后自主打印生成);
2. 学校与企业签订的顶岗实习或跟岗实习协议;
3. 当年度顶岗实习或跟岗实习学生花名册(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系统提示要求上传加盖了相应企业公章的学生花名册);
4. 申报表所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时限要求
1. 申报时限:本奖励每年集中申报1次,申报单位在每年11月10日-12月1日期间通过平台申报并提交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当年申报。
2. 办结时限: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申报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统一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送至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柳东新区管委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五)奖励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引才荐才奖”奖励,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申报单位对公账户。
五、就业促进奖
(一)依据《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留才奖励办法(试行)》(柳东规〔2020〕7号)第七条执行。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登录柳东人才网(www.ldhrd.com)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线上交互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导出并打印《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就业促进奖励申报表》,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在线下签字、盖章确认。
2. 将已签字、盖章的《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就业促进奖励申报表》以及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成PDF版上传至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线上交互服务平台,点击提交后,完成线上申报。
3. 申报材料经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送至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柳东新区管委会网站和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线上交互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政策。
(三)申报材料
1. 《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就业促进奖励申报表》(通过申报系统填报后自主打印生成)
2. 评选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在柳东新区企业就业花名册(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系统提示要求上传加盖了本单位公章的学生花名册);
3. 申报表所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时限要求
1. 申报时限:本奖励每年集中申报1次,申报单位在每年11月10日-12月1日期间通过平台申报并提交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当年申报。
2. 办结时限: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申报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统一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送至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柳东新区管委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五)奖励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就业促进奖”奖励,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申报单位对公账户。
六、柳东新区奖学金
(一)依据《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留才奖励办法(试行)》(柳东规〔2020〕7号)第八条执行。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登录柳东人才网(www.ldhrd.com)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线上交互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导出并打印《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奖学金申报表》,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在线下签字、盖章确认。
2. 将已签字、盖章的《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奖学金申报表》以及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成PDF版上传至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线上交互服务平台,点击提交后,完成线上申报。
3. 申报材料经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送至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柳东新区管委会网站和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线上交互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政策。
(三)申报材料
1. 《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奖学金申报表》(通过申报系统填报后自主打印生成);
2. 被推荐学生身份证;
3. 被推荐学生属于校企合作学生的证明材料;
4. 申报表所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时限要求
1. 申报时限:本奖励每年集中申报1次,申报单位根据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自行登录平台申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当年申报。
2. 办结时限: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申报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统一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送至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柳东新区管委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五)奖励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柳东新区奖学金”奖励,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申报单位对公账户,再由申报单位将资金拨付至获奖学生账户。
七、育才留才优秀企业奖
(一)依据《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留才奖励办法(试行)》(柳东规〔2020〕7号)第九条执行。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登录柳东人才网(www.ldhrd.com)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线上交互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导出并打印《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留才优秀企业申报表》,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在线下签字、盖章确认。
2. 将已签字、盖章的《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留才优秀企业申报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成PDF版上传至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线上交互服务平台,点击提交后,完成线上申报。
3. 申报材料经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送至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柳东新区管委会网站和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线上交互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政策。
(三)申报材料
1. 《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留才优秀企业申报表》(通过申报系统填报后自主打印生成);
2. 企业与学校签订的顶岗实习或跟岗实习协议;
3. 当年度招用顶岗实习或跟岗实习学生花名册(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系统提示要求上传加盖了相应学校公章的学生花名册);
4. 当年招用的顶岗实习或跟岗实习学生在本企业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可在网上打印);
5. 申报表所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时限要求
1. 申报时限:本奖励每年集中申报1次,申报单位在每年11月10日-12月1日期间通过平台申报并提交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当年申报。
2. 办结时限: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申报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统一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完毕后报送至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柳东新区管委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五)奖励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育才留才优秀企业奖”奖励,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申报单位对公账户,并颁发奖牌。
八、管理和监督
(一)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柳东新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工作。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和冒领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且在5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奖励资金的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申报单位在申报年度存在违法、失信、劳动用工纠纷等行为的,取消当年所有奖项评选资格。
(四)在申报政策奖励的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单位和涉及人员在柳纳税和缴纳社保的情况。
(五)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存在异议,可向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名书面反馈。
九、其他
(一)本细则涉及奖励由政校企联盟成员单位注册并登录柳东人才网(www.ldhrd.com)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线上交互服务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及要求自主申报,无需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二)《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留才奖励办法(试行)》(柳东规〔2020〕7号)所涉及的各项奖励均为税前奖励,所产生的税费均由申报单位承担。
(三)原则上系统要求上传的材料均需为原件,因特殊情况只能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十、附则
(一)本细则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同一个人同一事项适用柳东新区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
(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