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规〔2021〕15号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3日
柳东新区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柳东新区污染防治工作,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污染治理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辖区企业实施环境污染源治理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安排遵循“先干后补、统筹兼顾、保障重点、额度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 补助对象为柳东新区辖区内主动实施并完成污染治理提标改造项目的企业。
第五条 补助对象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场所、项目建设地点均在柳东新区;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三)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四)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在申请补贴年度内,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六)污染治理提标改造项目为最近两年内完成(以提交补助申请之日起为准)。
第六条 补助资金数额根据每年度补助对象数量、项目投入情况、污染治理效果等统筹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实施污染治理提标改造项目总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家。
第七条 补助程序如下:
(一)企业完成污染治理提标改造项目后,可在每年度的指定统一申报期间内向柳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提交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包括:1. 柳东新区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2. 项目实施方案;3. 项目验收结论或监测报告;4. 项目相关的合同、发票、会计凭证等复印件;5. 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柳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核验。
(二)柳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将初审通过名单征求柳东新区相关部门意见,根据部门意见和预算安排,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
(三)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同意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后,由柳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根据预算情况向柳东新区财政局申报用款计划,按有关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八条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柳东新区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印发